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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戟得矛

《呂氏春秋.離俗》:“齊晉相與戰,平阿(戰國齊邑)之餘子(周代兵役制度規定每戶以一人為正卒,余者為羨卒,即餘子),亡戟得矛,卻而去,不自快,謂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兵器)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為不可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高誘註:“亢,當也”)也哉!’”

春秋時齊晉交戰,齊國的一個士兵丟失了自己的戟卻拾得了一隻矛。丟了自己的武器,他心中總感到不愉快,便以此向別人去問得失,尋看法。路人認為,亡戟得矛,得失相當;叔無孫則認為,亡戟得矛,得失不相當。說得失相當,是因為戟和矛都是兵器,著眼於大同;說得失不相當,是因為戟和矛畢竟有區別,著眼於小異;所以即使對於同一件事,觀點不同,結論也必然會不同。

後因以“亡戟得矛”比喻有失有得,得失相當。


並列 丟失了戟而得到了矛。比喻有失有得,或得失相當。語出《呂氏春秋·離俗》:“齊晉相與戰,平阿之餘子,亡戟得矛,卻而去,不自快,謂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為不可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也哉?’”△多用於描寫有失有得,或得失相當。

亡戟得矛字典分解

成語亡戟得矛的解釋 比喻得到的和失去的相當,或有失有得。

看一看:亡金【歷史典故】

參見:買金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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