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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草第巴

唐古特官。清設於前藏,屬唐古特文官。員額一人,其職掌為管理草束。民國時期沿置。

司草第巴字典分解

第巴的解釋 西藏 地區舊官名。原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領的稱號, 清 初用以稱總理 西藏 地方事務的官員,後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級執事官。《清會典·理

多學一學:司敗【歷史官職】

官名。春秋時楚、陳、唐等國置。掌司法、刑獄、治安。相當於它國司寇職。《左傳·文公十年》:“臣歸死於司敗也。”杜預註:“陳、楚名司寇為司敗。”《左傳·定公四年》:‘子常歸唐侯,自拘於司敗。”《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陳司敗問孔子。”北魏亦置司敗,掌刑獄事務。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從四品中。 官名。春秋時期陳楚設此官,掌刑獄;即別國的司寇。《左傳·文公十年》:“(子西)辭曰,臣免於死,又有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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