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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爾忘家,公爾忘私

見“國耳忘家,公耳忘私”。明·陸采《懷香記·飛報捷音》:“~,待國事太平,我家事自行停當。”

多學學:國民政府副官處【歷史官職】

國民政府的內部機構。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設副官長一人(少將),高級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務員若干人,雇員若干人。處內分設四科:總務科,掌關於承宣命令事項,本府典禮事項,本處典守印信事項,本處文書撰擬收發保管事項,本府證章之規定及給予事項,以及其他不屬各科事項;管理科,掌關於本府警衛事項,軍紀風紀事項,本府士兵夫開補及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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