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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甲銷戈

銷熔鐵甲兵器。借指結束戰爭,實現和平。明 劉基《丙申歲十月還鄉作》詩之七:“修文偃武君王意,鑄甲銷戈會有期。”


並列 銷熔鐵甲兵器。指結束戰爭,實現和平。明·劉基《丙申歲十月還鄉作》7:“修文偃武君王意,~會有期。”△褒義。多用於治國、軍事方面。

鑄甲銷戈字典分解

成語鑄甲銷戈的解釋 銷熔鐵甲兵器。借指結束戰爭,實現和平。

多學一學:鑄錢監【歷史官職】

①官署名。唐朝置,分屬所在州府而總隸於少府監,掌造錢幣,置監一員,以所在都督、刺史判; 副監一員,以州府上佐判; 丞一員,以判司判; 監事一員,以參軍或縣尉知之。凡七監、武宗會昌(841—846)中增至八監,宣宗大中(847—859)初廢三監。宋朝於諸礦山附近置,隸轉運司或提點坑冶鑄錢司。② 官名。唐朝鑄錢監長官,每監置一員,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而總隸於少府監。 官署名。唐置,屬少府,掌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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