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錢監副監
官名。唐朝少府監鑄錢監次官,置一至二員,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
多學一學:鑄局【歷史知識】
清代鑄錢機構。包括京局、省局、鎮局。京局有隸屬戶部之寶泉局,所鑄之錢,交戶部承運庫,為配錢發給兵餉之用;有隸屬工部之寶源局,所鑄之錢,交工部節慎庫,以充各工之費。每局設管理錢法滿、漢侍郎各一人,掌鑄錢政令,下轄漢、滿主事、監督各一人,以佐其政。設於省府、重鎮之地方鑄局,稱省局或鎮局,各依中央所定之格式、數量鑄造銅錢,違式或遲延期限,皆予議處。清代鑄局數常有增減,前後設定六十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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