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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錢偽黃金棄市律

律名。西漢文帝時聽民私鑄錢幣,遂有將鉛、鐵等摻入銅錢內鑄作“偽金”者。景帝中元六年(前144),為杜絕流弊,頒行此律。《漢書·景帝紀》顏師古注引應劭曰:“文帝五年,聽民放鑄,律尚未除。先時多作偽金,偽金終不可成,而徒損費,轉相誑燿,窮則起為盜賊,故定其律也。”此律規定,若鑄錢作偽金者棄市。

順便了解:鑄錢衙【歷史官職】

太平天國所設百工衙之一,主鑄太平天國錢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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