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歷史字典解釋

州官:古時一州的長官。宋代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冶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遂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比喻統治者可以為非作歹,而百姓的正當言行也要受到種種限制。


其他 形容專橫霸道者為所欲為,卻嚴格限制別人的行為與權利。語本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5:“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賢亮《小說中國》:“過去幾十年中……立法卻是個別人的專利,立出來的法也是叫人民遵的,所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類的東西。”△貶義。多用於處事為人方面。也作“州官放火”。

詞語分解

  • 只許的解釋 只允許(做某事)例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歷史典故推薦:心之憂矣

之:句中助詞。 謂心中憂傷。語出《詩.邶風.綠衣》:“綠兮衣兮,綠衣黃里。心之憂矣,曷維其已!”同書《衛風.有狐》:“有狐綏綏,在彼淇梁。心之憂矣,之子無裳。”北周.庾信《竹杖賦》:“中國明於禮義,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歷史

相關歷史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_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介紹_歷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