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歷史字典解釋

比喻權勢者自己為非作歹而限制百姓的正當行為。明朱宗藩《小青娘風流院·拘理》: “依你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田登作,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諱: 忌諱,禁忌。觸:觸犯,榜笞(chi): 用板子、鞭子打。宋代田登作地方官時,因避諱名字,全州一概謂 “燈”為 “火” 。元宵節放燈,四周的人都來州市遊玩觀賞,官吏貼告示說,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日。

詞語分解

  • 只許的解釋 只允許(做某事)例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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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指駿馬。宋真德秀《謝賜衣帶鞍馬表》: “舜裳五色,慚微裨補之能,燕駿千里,願廣招徠之意。” 參見:○千金市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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