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中國代表決定不承認和約
1919年5月19日5月19日,法國外長畢勛對陸徵祥說:“保留簽字,萬辦不到。”25日,威爾遜對顧維鈞說:“至於約上保留辦法,予亦不主張。”22日,英方稱:“此事關係極大,和約為協商及共事各國對於敵國之約,不但無不簽字之理,抑亦無保留辦法。”一致拒絕保留簽字的理由,是不願開此先例。
23日,北京政府電令陸徵祥,如不能保留,即全約簽字。
28日,中國代表團召開秘密會議,討論和約簽字問題。王正廷明確反對簽約,並指出:“中國從前外交皆主遜讓,遂損失種種權利。今則讓無可讓,不得不改變方針,各國屢欺中國,不可再受其欺。”駐義大利公使王廣圻主張簽約,認為如果拒絕,日本若以武力威脅,無法得到其他列強的援助。
顧維鈞明確反對簽約,他說:“日本志在侵略,不可不留意。山東形勢關夫全國,較東三省利害尤巨。不簽字則全國注意日本,民氣一振。簽字則國內將自相紛擾。”駐法公使胡惟德表示:“簽字一層,利於國家,毅然為之,不必為個人毀譽計。”施肇基最後發言說:“此次和約,各小國均不滿意,恐不能永久踐行,中國亦可以不簽字。”陸徵祥和魏宸組沒有明確表態。在五位全權代表中,有三位明確反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