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和黎巴嫩達成停火協定
1996年4月26日1996年4月26日晚美國國務卿克里斯托弗在耶路撒冷宣布:以色列和黎巴嫩已達成協定,以軍與黎真主黨於當地時間4月27日凌晨4時起停火。
以黎停火協定的基本內容有: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黨承諾不向黎境內平民開火;建立一個由美國、法國、俄羅斯等國組成的觀察委員會,以監督各方遵守停火協定的情況;敘利亞承諾限制黎真主黨的行動,以色列同敘利亞恢復和談。以黎停火協定是在以軍連續16天對黎發動大規模軍事行動,造成黎160餘人死亡、數百人受傷、50萬人淪為難民的情況下,經過美國、法國、俄羅斯和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調解達成的。
然而雙方的停火協定並未帶來穩定的停火局面。5月12日,黎巴嫩真主黨游擊隊向以“安全區”發了協定生效以來的首次襲擊。以軍隨後空襲和炮擊了真主黨武裝的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