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7月13日,《粵漢鐵路借款續約》在華盛頓簽字。1897年,湖南、湖北、廣東三省紳商倡儀集股修築粵漢鐵路,呈請設立湘粵鐵路公司,張之洞與盛宣懷反對。在奏請向美國借款獲準以後,盛宣懷立即通知駐美公使伍廷芳與美國草簽《粵漢鐵路借款契約》,借款400萬鎊,年息五厘,九扣,鐵路財產作保,借款期限30年。借款期內鐵路由合興公司建築和經理,合興公司有添建支路之權。如果與比國公司訂立的蘆漢鐵路契約作廢,該鐵路亦歸合興公司承建,清政府如在鐵路附近採煤,應允許合興公司勘查開辦。1899年,合興公司代表來中國議立正約,並提出在韶州、衡州、郴州等處開礦,引起鄂、湘、粵三省地方不滿。美國駐華公使康格出面干涉,揚言粵漢鐵路“美國必辦,斷不能讓他人”,於是《奧漢鐵路借款續約》得以在華盛頓簽字。續約將借款金額增至4000萬美元,並有兩條主要補充:第一,進一步擴大美國的路權,規定建築萍鄉、岳州、湘潭等支線,並速造淥口至萍鄉路線,從而使美國奪得沿線礦權;第二,粵漢鐵路及支線所經過地區不準築造與幹線、支線平行的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