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新疆建立行省。
1884年11月17日
左宗棠
1877年8月17日,左宗棠奏請在新疆設行省。左宗棠在收復新疆的過程中,不僅十分重視整飭吏治、發展生產,而且還提出了取消原來的軍府制度,在新疆建省,實行與內地一樣的行政管理的主張。左宗棠向朝廷提出此議時認為,重新疆所以保蒙古,保蒙古所以衛京師,“設行省,改郡縣,事有不容已者”。收復南路後,到1878年2月,左宗棠再次提出上述建議並提出具體方案:擬設總督駐烏魯木齊,巡撫駐阿克蘇,伊犁將軍仍舊,塔爾巴哈台改設都統;將全疆劃分為五道,道以下各設府、廳、州通縣。時清政府以“伊犁尚未收復”,留中待議。次年左宗棠收回伊犁後,清政府終於1884年11月17日,決定在新疆建立行省。左宗棠提出的新疆長治久安之策終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