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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解除實施三十七年的“戒嚴令”。

1986年10月8日

1986年10月8日
台灣解除實施三十七年的“戒嚴令”

1986年10月8日,蔣經國表示,國民黨當局不久將提議解除已在台灣實施三十七年的“戒嚴令”。

台灣新聞局證實蔣經國是在接受《華盛頓郵報》董事長及《華盛頓郵報》和《新聞周刊》兩名編輯的訪問時,作上述談話的。

國民黨當局1949年從大陸逃到台灣,宣布在台灣地區實施“戒嚴”,使那裡一直處於軍事管制之中。人民無結社、集會、請願、遊行的自由,不得組織新黨、創辦新報紙。軍方可以取締其認為“有礙軍事”的言論、新聞、雜誌、標語及其他出版物,軍事法庭可以審判所謂“匪諜”、“叛亂”罪等等。台灣當局一句“戒嚴”,從此限制了人民生活的自由和民主權利,並得以藉此鎮壓民眾的反抗。比如1979年發生的“高雄事件”,台灣當局不僅派出軍隊鎮壓集會民眾,並將參加集會的無黨籍政治人士付諸軍法審判。

隨著民眾民主意識的不斷覺醒,自六十年代末以來,台灣島內要求國民黨當局解除“戒嚴令”的呼聲從未間斷,一些非國民黨籍政治人士利用官方“立法院”、“議會”等場所,不斷發出呼籲和抗議,但台灣當局卻一再以“反共”為藉口,堅持“戒嚴”不變。今年以來,由於島內民眾爭取政治民主的聲勢日漸強大,台灣當局僵硬不變的政策受到極大衝擊。最近有一百三十多名無黨籍政治人士不顧台灣當局的禁令,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迫使國民黨當局不得不作出姿態,由十二名國民黨中常委今年初組成的“專案小組”在近日透出風聲,聲稱對於解除“戒嚴令”和容許人民組織政治團體兩項議題的研究已“原則決定”。

台灣報紙10月9日報導說,蔣經國在接受美國報人訪問中表示,解除“戒嚴令”的意義包括平民將不再由軍事法庭審判、個人自由的某些限制將予以解除等。

蔣經國還說,“戒嚴令”解除後,當局將頒行新的“國家”安全法來代替。而正式宣布解除“戒嚴令”的時間必須等台灣“立法院”研究後才能確定。

10月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