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宗雍正
1735年9月28日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公元1678年—公元1735年),滿族,母為康熙孝恭仁皇后烏雅氏,清聖祖玄燁第四子,是清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1722—1735年在位,年號雍正,死後葬於清西陵之泰陵,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廟號世宗。
清世宗年輕時跟從顧八代、徐元夢等學習經史,又與禪僧接近,稍懂佛學。曾隨聖祖巡幸江南,朝佛五台山,秋獮熱河(今河北承德),並奉命往祭曲阜孔廟、盛京(今遼寧瀋陽)祖陵。清聖祖親征噶爾丹,從征掌正紅旗大營。康熙末年,同其他皇子爭為儲君。聖祖駕崩後,他在十三皇子胤祥的幫助下繼承帝位。又傳他在隆科多的幫助下奪了撫遠大將軍胤禵的帝位。雍正繼承帝位究竟是康熙親傳,還是篡改遺詔篡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尚無定論。
清世宗即位時已四十五歲,加之前此的經歷,使他比較了解世情,並具有豐富的統治經驗。即位後,他在政治上採取多種措施以鞏固自己的皇位。首先是消除異己,分化瓦解諸皇子集團,將胤禵從西北軍前召回,加以圈禁。晉封胤禩為廉親王和總理事務大臣。將胤禟發往青海西大通(今青海大通西北)。鑒於清朝沒有行之有效的立儲制度,常因皇位繼承權產生爭端,創立了秘密立儲制度。雍正元年(1723),接受山西巡撫諾岷的建議,施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的措施,以此限制、減少官員的貪贓舞弊和橫徵暴斂。二年,又針對康熙末年各地虧空錢糧嚴重,決定嚴格清查,對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贓,對民間拖欠,命在短期內分年帶徵。三年,世宗以作威作福、結黨營私之名,責令撫遠大將軍年羹堯自盡,同時削隆科多太保,後圈禁致死。並因此株連出汪景祺《西征隨筆》案和查嗣庭試題案。七年,發生曾靜遣其徒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岳鍾琪謀反的投書案,牽連到已故理學家呂留良,世宗遂大興文字獄,以作為控制思想、打擊政敵、提高自己權威的手段。同年,為適應西北用兵之需,始設軍機房(十年時改軍機處),選親重大臣協辦軍務。軍機大臣只能繕述皇帝命令,本身無贊畫權,因而使皇帝更加集權於一身。他還在題本、奏本之外,命督撫布按等地方大員密摺奏事,以加強皇帝對地方行政的控制。
在經濟上採取了一些旨在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雍正二年,開始實行直隸巡撫李維鈞提出的“攤丁入畝”的賦役制度,同時宣布取消儒戶、宦戶,限制紳衿特權,使無論貧富力役負擔比較合理。同時,為了解決人口日益增長所需糧食問題,更加嚴格地執行傳統的重農抑末方針,鼓勵墾荒,強調糧食生產,反對種植經濟作物,並反對開礦和發展手工業。他注意興修水利,除治理黃河、建築浙江海塘外,命怡親王胤祥在直隸開展營田水利,在寧夏修築和疏浚水渠。與此同時,實行社會改革。雍正元年,下令削除山西、陝西樂籍,並命其他賤籍也照此辦理。後來浙江紹興惰民、安徽徽州“伴當”、寧國世仆、廣東疍戶、江蘇常熟丐戶相繼開豁為良,從而打擊了殘存的蓄奴制度,對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世宗在位期間還注意同少數民族的關係及外交關係。雍正四年,根據云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大規模地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取消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土司,加強了中央對該地區的統治。五年,清廷同俄國訂立了《布連斯奇條約》和《恰克圖條約》 ,在劃定中俄邊界及處理兩國通商問題等方面,維護了國家主權。
清世宗把他批閱過的奏摺選擇一部分輯成《朱批諭旨》 。他對臣工的諭旨,由張廷玉等紀錄編成《上諭內閣》 、 《上諭八旗》 。他的各種體裁的文章被後人輯為《御製文集》 。雍正十三年,世宗卒。謚憲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