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試行《高教60條》
1961年9月15日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試行廬山工作會議上通過的《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60條》)。這個條例,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方針、任務和有關政策。指出,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為社會主義建設所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才。條例規定: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對參加社會活動和生產勞動應作適當的安排,但不宜過多;在教學中,必須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堅持“雙百”方針;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