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公布
1950年7月23日
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一切反革命活動必須及時地採取嚴厲的鎮壓。
解放初期,在一些新解放區,反革命分子的活動仍非常猖狂。美帝國主義發動侵朝戰爭後,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氣焰更加囂張。他們製造謠言,破壞廠礦,搶劫物資,刺殺幹部,組織武裝暴亂,嚴重威脅了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人民政權的穩定。
為了鞏固新生政權,恢復國民經濟,必須開展一場鎮壓反革命活動。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指示》。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全面貫徹“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堅決鎮壓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從12月起,全國掀起了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運動,重點是打擊土匪、特務、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和反動會道門頭子。
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毛澤東為黨中央起草了一系列關於鎮反運動的指示,為防止“左”右偏差,推動運動深入發展,起了具體指導作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了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則和方法。同年春,鎮壓反革命的民眾運動形成了全國性的高潮。1951年5月,為了更好地開展鎮壓反革命活動,中央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通過了《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確定了今後的鬥爭任務。會後,運動轉入對已查出的社會上的反革命進行處理和內部清查階段。
從1950年10月開始至1953年上半年,歷時兩年多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結束。全國除少數地區外,基本上肅清了國民黨殘留的反革命勢力,並清除了一批帝國主義間諜。曾經猖獗一時的匪禍,也已基本撲滅,中國社會出現了安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