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設市
1927年7月7日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國民政府頒布《特別市組織法》;宣布上海設立“特別市”,隸屬於國民政府,任命黃郛為第一任市長,這是上海設市之始,也是全國第一批建市的城市。
1930年5月20日國民政府又頒布《市組織法》,規定取消“特別”而一律稱“市”。“市”一律隸屬於行政院,於是上海特別市也改稱上海市,並沿用到今天。“特別市”是第一次把“市”作為行政區域單位確定下來,所以一般把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別市之設立作為上海設市之始。
1927年7月7日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國民政府頒布《特別市組織法》;宣布上海設立“特別市”,隸屬於國民政府,任命黃郛為第一任市長,這是上海設市之始,也是全國第一批建市的城市。
1930年5月20日國民政府又頒布《市組織法》,規定取消“特別”而一律稱“市”。“市”一律隸屬於行政院,於是上海特別市也改稱上海市,並沿用到今天。“特別市”是第一次把“市”作為行政區域單位確定下來,所以一般把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別市之設立作為上海設市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