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宣告廢除中外不平等條約
1928年7月7日
1928年7月7日,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發表廢約宣言稱:與各國間之條約已屆期者,廢除原約,另訂新約;尚未期滿者,通過“正式”手續解除原約,另訂新約;其舊約已滿期,而新約尚未訂定者,另訂臨時辦法。27日,首先公布與美國簽訂的《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條約承認中國“關稅完全自主之原則”,但又規定美國仍享有最惠國待遇。
1928年7月7日
1928年7月7日,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發表廢約宣言稱:與各國間之條約已屆期者,廢除原約,另訂新約;尚未期滿者,通過“正式”手續解除原約,另訂新約;其舊約已滿期,而新約尚未訂定者,另訂臨時辦法。27日,首先公布與美國簽訂的《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條約承認中國“關稅完全自主之原則”,但又規定美國仍享有最惠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