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高校畢業生分配做出新規定
1968年6月2日
1968年6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1967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分配問題的通知》。決定1967年大專院校畢業生推遲到1968年6月開始進行分配。《通知》提出:一、畢業生分配工作,必須徹底打破大專院校畢業生一出門只能分配當幹部,不能當工人、農民的舊制度。二、畢業生的分配,必須堅持面向農村,面向邊疆,面向工礦,面向基層,與工農民眾相結合的方針。1966年、1967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須先當普通農民,當普通工人。根據國家需要,分配當中國小教員和擔任醫療工作的畢業生,也必須一面工作,一面勞動。三、1967年畢業生,不論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其工資暫按原定標準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