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出《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技術力量下放的規定》
1958年6月2日
1958年6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技術力量下放的規定》。規定要求下放的交接工作“應該一律於6月15日以前完成”。到6月25日,中央工業部門所屬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已經有百分之八十左右下放地方管理。在當時“大躍進”的混亂情況下,權力下放過多、過急,導致分散主義傾向的滋長,造成很大的浪費和混亂。
1958年6月2日
1958年6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技術力量下放的規定》。規定要求下放的交接工作“應該一律於6月15日以前完成”。到6月25日,中央工業部門所屬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已經有百分之八十左右下放地方管理。在當時“大躍進”的混亂情況下,權力下放過多、過急,導致分散主義傾向的滋長,造成很大的浪費和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