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取消軍銜制
1965年5月22日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取消軍銜制度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軍、公安部隊所有部隊人員,一律佩帶全紅五角星帽徽、全紅領章。現行的帽徽、軍銜肩章,軍銜領章和軍種、兵種、勤務符號,均予以廢止;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現行的大沿帽、女無沿軟帽、水兵大頂帽,均予以廢止;海軍軍服的樣式改與陸、空軍相同,其顏色為深灰色;官兵每人發腰帶一條,原軍官武裝帶予以廢止;原校以上軍官的西式大禮服和女裙服予以廢止。本決定自1965年6月1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