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條約組織建立
1955年5月14日
蘇聯代表朱可夫元帥在條約上籤字
《北大西洋公約》簽訂後,為阻止聯邦德國加入北約,蘇聯曾提出締結對德和約主張,被西方國家拒絕。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國家簽訂《巴黎協定》,決定終止對聯邦德國的占領,吸收它加入北約組織,並允許其重新武裝。在此情況下,蘇聯等8國於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莫斯科舉行歐洲國家保障和平和安全的會議,宣稱要在組織武裝部隊和建立聯合司令部方面採取共同措施以保證自己的安全。蘇聯、民主德國、波蘭、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匈牙利、阿爾巴尼亞8國於1955年5月14日在華沙簽署了《華沙條約》,並成立華沙條約組織。華沙條約由序言和11項條文組成。規定締約國保證以和平的方法解決它們的國際爭端,並就一切有關他們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國際問題進行磋商;如果在歐洲發生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武裝進攻,每一締約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定,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給予援助。華沙條約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是政治協商委員會。華約常設機構在莫斯科。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參謀長均由蘇聯人擔任。1989年東歐事變發生後,華約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