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汪偽政府要員褚民誼被判死刑
1946年4月22日
在法庭受審的褚民誼
1946年4月22日,江蘇高等法院審訊汪偽政府要員褚民誼。下午1時40分,法警用一輛馬車從看守所提解褚民誼到來。褚民誼身穿褐色花紋綢夾長衫,黑皮鞋,頭髮花白,面容憔悴,強作鎮定,手拿一隻黑色便帽遮陽,下車後被押上法庭。
宣判過程很簡單,審判長當庭宣布,主文是:“褚民誼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產業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褚民誼聽到處死刑頓時一驚,臉色發白,但他馬上強作鎮定對庭上說:“有數言要說。方才聽審判長依照懲治漢奸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死刑,本人覺得很滿意,並且檢察官亦可以滿意,而一般高唱懲辦漢奸者亦可滿意。本人已判死刑,不求復判或減輕罪刑,惟本人去死不遠,將來無發言機會,請求一盡所言。”說著他從衣袋裡取出一張發言稿,題為《判決感想》,當被庭上制止,並諭以“按照法令,未便再行申辯,如有意見,接到判決書後,十天內可遞呈本院轉最高法院,現在不必多說。”即命法警將褚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