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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家、林業教育家,中國林業事業的先驅者之一、中華林學會的創辦者之一姚傳法逝世

1959年2月24日

1959年2月24日林學家、林業教育家,中國林業事業的先驅者之一、中華林學會的創_歷史上的今天

??姚傳法(1893—1959),字心齋,祖籍為浙江省鄞縣(今寧波市),出生在上海。生於1893年,卒於1959年2月24日,終年66歲。林學家、林業教育家,中國林業事業的先驅者之一,中華林學會的創辦者之一。

 

??姚傳法於1914年畢業於上海滬江大學理科,獲理學士學位;1915年自費赴美國俄亥俄州大學深造,1919年畢業,獲科學碩士學位,並轉入美國耶魯大學林學院繼續學習,於1921年獲林學碩士學位,並當選為西格瑪賽榮譽學會會員。1921年冬季回國後,他歷任上海復旦大學、上海滬江大學等校教授;1924年被聘請為國立北京農業大學森林系教授,與梁希、韓安、程鴻書、侯過、沈鵬飛等一樣,是中國農業大學前身最早的林學教授之一,是中國現代高等林業教育的開拓者之一。

 

??1925年後,他歷任南京國立東南大學農科教授、江蘇省農林局局長、中華林學會首任理事長、江蘇省農礦廳技正、國民政府立法委員(連任該職長達15年)等職。1941年,他再次當選為中華林學會理事長(他在中國林學界最為人知的是他兩度出掌中華林學會)。當時,他以國民政府立法委員的政治地位及中華林學會理事長的學術頭銜,在上層活動頻繁,顯赫一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歷任南昌大學森林系教授、華中農學院森林系教授、南京林學院教授等職。

 

??姚傳法一貫主張以法治林,畢生為之奔走呼籲。他說:“森林事業是國家的事業,森林問題是法律問題,未有一國政治修明而林業不興者,也未有一國林業衰落而政治不腐敗者……”。他很明確地指出:“澄清吏治即是法治之成功,未有吏治不澄清而法治能推行者。……全國之吏治果能澄清,林業自然振興,法治自然推行矣”、“建設現代化的中國一定要厲行法治”。

 

??1944年9月,他在《森林法之重要性》一文中著重指出:“森林法為國家大法之一,其重要性應與民法、刑法、土地法相比擬……”。1943年,他在《森林與建國》一文中又語重心長地書到:“黃河之所以不清,所以變成‘黃禍’,就是因為兩岸水土沖失,沒有水源林保護之故,長此下去,西部、南部的森林繼續濫伐爭盡,大好的長江、珠江,不久也將會變成與黃河相似的害河!”他精闢的警句、誠懇的忠告,被愈來愈多的後人所認識。他還主張:“自今以後,造林之宣傳,應為森林法之宣傳;植樹之運動,應為森林法實施之運動”。

 

??姚傳法對振興林業教育亦有獨到見地。他很有遠見地認為:“以中國之大,當有四五所林科大學或高等林業專科學校,一設於東三省,一設於西北,一設於中部,一設於東南,一設於西南。至於農林合辦之學校當然愈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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