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雲室作原文
山陰多石壁,倚壁可結廬。
英英出縫罅,寫楹任卷舒。
眠則高謝徐,攓寧遠學蘇。
止既不知有,去亦弗覺無。
是曰留而已,今來偶伴吾。
詩詞問答
問:留雲室作的作者是誰?答:乾隆
問:留雲室作寫於哪個朝代?答:清代
問:乾隆的名句有哪些?答:乾隆名句大全
注釋
1. 押詞韻第四部 出處:御製詩二集卷八十七
參考注釋
山陰
山坡背陰的一面;山的北側
石壁
有相當高度、表面呈垂直或懸垂的懸崖或峭壁
結廬
建築房舍
結廬在人境。——陶潛《飲酒》
英英
(1).輕盈明亮的樣子。《詩·小雅·白華》:“英英白雲,露彼菅茅。” 朱熹 集傳:“英英,輕明之貌。” 唐 皎然 《答道素上人別》詩:“碧水何渺渺,白雲亦英英。” 清 錢謙益 《茅山懷古》詩之四:“英英嶺上雲,至今在空谷。”
(2).形容音聲和盛。《呂氏春秋·古樂》:“乃令 鱓先 為樂倡, 鱓 乃偃寢,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英。” 高誘 註:“英英,和盛之貌。”
(3).俊美而有才華。 晉 潘岳 《夏侯常侍誄》:“英英夫子,灼灼其雋。” 唐 李益 《自朔方還與鄭式瞻等會法雲寺》詩:“英英二三彥,襟曠去煩擾。” 清 朱琦 《朱副將戰歿》詩:“大兒善射身七尺,小兒英英頭虎額。”
(4).光彩鮮明的樣子。 晉 潘岳 《為賈謐作贈陸機》詩:“英英朱鸞,來自南岡。” 唐 皎然 《答裴集陽伯明二賢》詩:“何似雙瓊璋,英英曜吾手。” 清 吳士玉 《玉帶生歌奉和漫堂先生》:“英英紫玉暈痕透,有如白虹貫日昭精誠。”
(5).奇偉的,傑出的。 唐 韓愈 《贈別元十八協律》詩之二:“英英 桂林伯 ,實維文武特。” 宋 秦觀 《次韻邢敦夫秋懷》之七:“英英 范 與 蘇 ,器識兼文武。” 明 陸時雍 《詩鏡總論》:“ 蔡文姬 才氣英英,讀《胡笳吟》可令驚蓬坐振,沙礫自飛。” 王闓運 《黃司使誄》:“異軍特起,實利武夫,英英 黃君 ,奮與為徒。”
(6).茂美貌。 明 張居正 《詠懷》之三:“英英園中槿,朱榮媚朝陽。” 清 龔自珍 《贈太子太師盧公神道碑》:“觀政於曹,翠翎英英。” 康有為 《泛灕江到桂林》詩:“英英虎鬚草,浸泉生氣活。”
縫罅
空隙。《朱子語類》卷六七:“又有説得極密處,無縫罅,盛水不漏。”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莊岳委談上》:“ 楊用修 《詞品》記 壽涯禪師 詠 魚籃觀音 云:‘深願弘慈無縫罅,乘時走入眾生界。’”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有萬千機會看到那些造船工匠在太陽下安置一隻小船的龍骨,或把粗麻頭同桐油石灰嵌進縫罅里補治舊船。”
卷舒
(1).捲起與展開。 唐 韓愈 《符讀書城南》詩:“燈火稍可親,簡編可卷舒。” 元 龍輔 《龍輔女紅餘志·玳瑁屏》:“陽文張玳瑁屏風,黃金為屈膝,長七尺,廣二丈,可以卷舒。”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葉子戲》:“凡文字有備檢用者,捲軸難數卷舒,故以葉子寫之。”
(2).猶進退;隱顯。 漢 劉向 《列女傳·王章妻女》:“君子謂 王章 妻知卷舒之節。” 唐 韓愈 《遣興聯句》詩:“ 蘧 寧 知卷舒, 孔 顏 知行藏。” 元 劉祁 《歸潛堂記》:“蓋君子之道以時卷舒,得其時不進為固,失其時而強進為狂。”
捲縮和伸展。《淮南子·原道訓》:“幽兮冥兮,應無形兮;遂兮洞兮,不虛動兮。與剛柔卷舒兮。與陰陽俛仰兮。” 高誘 註:“卷舒,猶屈伸也。”
高謝
(1).辭去;辭別。 晉 左思 《魏都賦》:“傳業禪祚,高謝萬邦。” 南朝 齊 王屮 《頭陀寺碑文》:“彼岸者,引之於有,則高謝四流,推之於無,則俯弘六度。”
(2).猶歸隱。 晉 殷仲文 《解尚書表》:“退不能辭粟 首陽 ,拂衣高謝。” 唐 司空圖 《攜仙籙》詩之六:“應知談笑還高謝,別就滄洲贊上仙。”
(3).推辭。《晉書·孫愉孔汪等傳論》:“ 愉 高謝百萬之貲,辭榮數畝之宅,弘止足之分,有廉讓之風者矣。”
遠學
(1).遊學遠地。《後漢書·列女傳·許升妻》:“﹝ 許升 妻 呂氏 榮 ﹞數勸 升 修學,每有不善,輒流涕進規…… 升 感激自厲,乃尋師遠學,遂以成名。”
(2).遠方的學者。《南史·梁紀上·武帝上》:“五月,置 集雅館 以招遠學。”
不知
是指對於某種事物不清楚和不理解,和知道的意思相反。而已
——用在陳述句末,表示限止語氣,相當於“罷了”,常跟“只”、“不過”、“僅僅”等連用,對句意起沖淡作用
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己。——《虞初新志·秋聲詩自序》
今來
(1).當今,如今。 三國 魏 曹植 《情詩》:“始出嚴霜結,今來白露晞。” 唐 韓愈 《落齒》詩:“今來落既熟,見落空相似。”《三國志平話》卷下:“今來 獻帝 懦弱, 曹操 弄權。” 明 徐渭 《翠鄉夢》第一出:“俺今來這番,俺今來這番。又幾回筋斗透鍼關,透鍼關。”
(2).從今以後。 晉 潘岳 《西征賦》:“古往今來,邈矣悠哉。”《水滸傳》第八二回:“今來汝等眾人,但得府庫之物,納於庫中公用,其餘所得之資,並從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