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作者:不詳 (字數:1400字作文)
一直覺得我的鋼筆是個能讓我感慨的東西。我喜歡金屬外殼的鋼筆,黑色的油漆。可是我的鋼筆的黑色油漆最後總是脫落得一塌糊塗,把裡面的金黃色暴露在外面。黑色本是深沉的,金黃色卻是陽光下的燦爛,這種對比常讓我覺得沮喪。我不能因為一支鋼筆的外表而丟掉它,就只能對著它大發感慨。
我對筆是有特殊感情的。雖然現在每天做一大堆的試卷習題,讓我的鋼筆始終保持著30多度的溫度,我依然是喜歡握著它。一支筆,擁有不顯眼的軀體卻可以創造輝煌,仿佛它的簡單里是無盡的神秘。它是靈魂說話的工具,又是個傑出的演奏者,筆尖和紙的摩擦聲有時像音樂一樣動聽。我總是喜歡寫字,哪怕是手指酸痛的時候。用筆寫字和敲擊鍵盤的感覺絕對不一樣,這種感覺在我打字比寫字快很多以後變得更加明顯。書信和E-mail給人的感覺也是不同的。那種潛在的溫馨也許只有在不緊不慢中才可以表現得淋漓盡致。
誰也不知道為什麼,仿佛大家一下子都愛上了寫信。那天小玉說她好想好想有人給她寫信喔。她說,我長這么大,還沒有人給我寫過信呢。我心裡一陣難過。我說我們上了大學以後,我每星期都給你寫信。她笑了,笑得很開心。也許我們都明白,感情是需要一種表達方式的,湊巧的是,我們都選擇了同樣的方式。
一直以來,我喜歡的都是那種極細的鋼筆,用藍色的墨水。我的字不大,因此需要細線條的配合。很多年以前,我還是喜歡把字寫得很囂張的,有時候翻出以前的東西看,發現那些字真的是寬大醜陋。可我畢竟感到了曾經的自信和張揚。那個時候我還小吧,上國小,正是什麼都不懂的年齡。傻瓜說起話來常常比正常人要理直氣壯,所以在我沒有驕傲的資本的時候反而是最驕傲的時候。自信這種感覺現在離我很遙遠的樣子,像久未見面的朋友。我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我開始低著頭走路,小聲地說話,不刻意的追求什麼,懂得適可而止。如果說是什麼改變了我,可我仔細想努力想,卻依舊想不出什麼。我成績最好的時候,我就已經是這個樣子了。於是我一次又一次握著我的鋼筆寫下無奈的文字,從初二開始。而恰恰就是從初二開始,我開始接二連三地考第一。我的自卑就是無理取鬧,可它畢竟存在了,我無可奈何。我可以讓自己擺脫青春的寂寞感,卻擺脫不了失敗感。爸爸曾經對我說,不要過分追求完美。而我,卻總是仰著頭向最高點看,所以我筋疲力盡。
我喜歡鋼筆,還有另外一個原因。我比我的很多朋友都更清楚地體會了這個世界的不永恆。我從不相信會有永遠,包括友情和愛情。一切都是過眼雲煙,很多我們以為一輩子都忘不了的事情就在不經意間被我們忘了。以後的以後,我們會突然發現,我們曾經愛過的容顏已經在腦海里模糊成了一片。高二的那次分班把原來一個友愛的像一個家的班級分得支離破碎。很多次當我從以前的同學旁邊走,都感覺很難過。我總是底著頭,悄悄地過去,怕一點聲響就嚇到敏感的神經。就在幾個月前,我們還以為我們可以在一起一直到高考,沒想到分離竟然提前了一年半。我們都不知道說什麼,然後我們都沉默。賢賢說,我是個沒有安全感的人。在教室里,我最喜歡的位置就是角落,因為那裡有牆,可以依靠,儘管它們是冰冷的。我想保護住我的一切,可最後是什麼都失去了。那些我已經無法挽回的友情都已經隨風去了。如果說存在的話,也只是存在在我的記憶里。所以,我不喜歡原子筆隔三岔五的就要換筆芯,不喜歡鉛筆過不久就要香銷玉損,鋼筆不是永恆的,但給我永恆的感覺。
鋼筆的黑色油漆依然是每天掉落,裡面的金屬已經被我的手指磨得閃耀著光彩,讓我有時覺得不深沉的東西也可以很可愛。我的情感依然是可以有所寄託的。油漆掉了,筆還在;人走了,我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