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
作者:不詳 (字數:1000字作文)
時尚某日一覺醒來,身心舒暢,有股到屋外透透氣的衝動,於是吃過早飯,牽著愛犬出門了。
街上車水馬龍,人山人海,好不熱鬧。恰逢有對新人喜結連理,便駐足觀賞。那新娘身穿潔白的婚紗,濃裝艷抹;新郎穿著一身筆挺西服,容光煥發,二人並肩立於酒樓門外,對進出的賓客投之以動人的微笑。今凡有婚喜者,大都拒旗袍等祖傳禮服以千里之外,而對西洋婚紗卻情有獨鍾,以為紅色旗袍,艷俗落伍,只有西洋婚紗才能聖潔無暇。倘若穿著婚紗進教堂,的確給人神聖之感,可穿著婚紗立於酒樓門外,給人的又是一番感受。就拿方才這位新娘做示範:此人上半身潔白動人,風情萬種,下身卻慘不忍睹。只見那如雞籠般碩大的裙擺上沾有諸多污漬,泥漿,好端端的一條白裙風雅無存。突然,那新娘趴倒在地,此乃坑坑窪窪的石板路所為,新郎手忙腳亂,扶起新娘,卻不慎踩到新娘的裙尾,二人在眾目睽睽之下,一同摔倒,大失顏面。撇開這些迎客時的小插曲不說,單是叫新娘身負雞籠罩穿梭於宴席之間,就夠使人頭疼,為何大眾還如此眷戀這婚紗時尚?西洋婚紗文化,以其幹練,簡潔聞名,倘若國人結婚時全盤西化,也可以省去不少酒宴之經費,只異國人將“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政策落實的太全面。婚紗必穿,酒宴照擺,無疑報上夸中華名族是能吃苦耐勞的名族。
我默嘆之,繼而前行。忽從遠處飄來濃烈煙味,愛犬與我不禁四出搜尋此味源頭,愛犬倚仗其先天優越條件,搶在我之前查看味源出處,我順其爪所指方向望去,見一群叼煙的青年雜不遠處溜滑板。此群青年酷愛貝克漢姆,有髮型為證――他們均為雞冠頭,且他們的雞冠與貝克漢姆頭上的那朵相差無幾。且這些雞冠的顏色各異,看得人眼花繚亂,其中以那顆包羅萬象所有顏色的雞冠最引人注目。此刻,五彩雞冠正全神貫注的溜滑板,可惜他的速度奇慢,竟然被一騎三輪車的幼童遠遠地甩在身後,五彩雞冠加速失敗,惱羞成怒,一腳踩滑板踹出數百米之外,此舉引的過輛司機的不滿,五彩雞冠勢單力薄,讓眾司機聯合圍攻。只得不停的道歉。
一路過來,使我長了不少的知識,小小的城鎮原來早已經充滿了時尚,仔細一想,自己無須為自己對這方面的孤陋寡聞汗顏。魯迅先生不是說過么:“不過因為原上羨慕這宅子的舊主人,而這回接受了,欣欣然的蹙進臥室,大吸剩下的鴉片,那當然更是廢物。”我若汗顏,不也成了廢物了嗎?我還是帶著我的愛犬遠離這些時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