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許孟容傳》原文及翻譯
新唐書
原文:
許孟容,字公范,京兆長安人。擢進士異等,又第明經,調校書郎。辟武寧張建封府。李納以兵拒境,建封遣使諭止,前後三輩往,皆不聽。乃使孟容見納,敷引逆順,納即悔謝,為罷兵。
累遷給事中。京兆上言“好畸①風雹害稼”,帝遣宦人覆視,不實,奪尹以下俸。孟容曰:“府縣上事不實,罪應罰。然陛下遣宦者覆視,紊綱紀。宜更擇御史一人參驗,乃可。”不聽。
浙東觀察使裴肅委判官齊總暴斂以厚獻,厭天子所欲。會肅卒,帝擢總自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為衢州刺史。衢,大州也。孟容還制曰:“方用兵處,有不待次而擢者。今衢不他虞,總無功越進超授,群議謂何?且總本判官,今詔書乃言‘權知留後,攝都團練副使’,初無制授,尤不見其可。假令總有可錄,宜暴課最,解中外之惑。”會補闕王武陵等亦執爭,於是詔中停。
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疏言:“陛下齋居損膳,具牲玉,而天意未答。竊惟天人交感之際,系教令順民與否。今戶部錢非度支歲計,本備緩急,若取一百萬緡代京兆一歲賦,則京圻無流亡,振災為福。又應省察流移征防當還未還,役作禁錮當釋未釋;負逋饋送,當免免之;沈滯鬱抑,當伸伸之,以順人奉天。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未之聞也。”
元和初,再遷尚書右丞、京兆尹。神策軍自興元後,日驕恣,府縣不能制。軍吏李昱貸富人錢八百萬,三歲不肯歸。孟容遣吏捕詰,與之期使償,曰:“不如期,且死!”一軍盡驚,訴於朝。憲宗詔以昱付軍治之,再造使,皆不聽。奏曰:“不奉詔,臣當誅。然臣職司輦轂,當為陛下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帝嘉其守正,許之。
累遷吏部侍郎。盜殺武元衡,孟客白宰相曰:“漢有一汲黯,奸臣寢謀。今朝廷無有過失,而狂賊敢爾,尚謂國有人乎?願白天子,起裴中丞輔政,使主兵柄,索賊黨罪人得矣。”後數日,果相度。卒,年七十六,贈太子少保,謚日完。(節選自《新唐書》列傳第八十七)
[注】①好疇:地名。②輦轂:稱代天子。
譯文/翻譯:
許孟容,字公范,京兆長安人。被選拔為進士優等,又考中了明經科,調任校書郎。被武寧張建封府徵召。李納帶領軍隊在邊境上抵抗,建封派使者勸說他停止抵抗,前後三批人前往,李納都不聽。於是就派孟容去會見李納,孟容旁徵博引向李納曉以逆順的禍福關係,李納就悔悟謝罪,為此退兵而去。
累次升遷擔任給事中。京兆尹上奏“好畸地區風雹傷害了莊稼”,帝派太監去審察,不符合實情,削奪了京兆尹以下官員的俸祿。孟容曰:“府縣上奏的事不符合實情,罪應罰。然而皇上派太監去審察,擾亂了法治。應該另外選擇一名御史去驗證,才可以。”皇上不聽。
浙東觀察使裴肅派判官齊總橫徵暴斂以向朝廷進獻豐厚的禮物,滿足天子的欲望。恰逢裴肅去世,皇帝提拔齊總以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的身份去擔任衢州刺史。衢州,是大州。孟容圍繞規章制度說:“正在用兵的時侯,有不待次序就提拔的情況。現在衢州沒有其他憂患,齊總沒有功勞就越級破格提拔,大家議論會怎么說?況且齊總本來是判官,現在詔書卻說‘權且主持留後,代理都團練副使’,本來沒有這樣的制度授官,更加不見可行之理。假使齊總值得錄用,應該公開顯示他考核最優秀,以解除朝廷內外的疑惑。”恰逢補闕王武陵等也據理力爭,於是皇上下詔停下這件事。
貞元十九年夏,大旱,孟容呈上奏摺說:“陛下齋戒吃素減少膳食,準備祭祀的牲畜費用,但是天意還不答應。我私下想在天人互動感應之際,關係到教令順應民意與否。現在戶部銀兩不是根據支出和每年的費用來使用的,本來就是防備緊急情況的,如果支取其中的一百萬緡錢來替代京兆地區一年的賦稅,那么京城地區就沒有流亡的人了,可以做賑災造福的事。另外應該省察流放、遷徙、徵調、防護應當回來還沒有回來(的情況),服徭役、勒令不準做官,應當釋放還沒有釋放(的人):負債、拖欠、贈送,應當免除的免除;有怨氣抑鬱難平的,應當替他們伸張;來順應民意敬奉上天。像這樣做了,神靈卻不保佑、年成不豐收的,從未聽說過這種情況。”
元和初,再次升任為尚書右丞、京兆尹。神策軍從興元後,日益驕橫放縱,府縣不能控制他們。軍吏李昱向富人借了八百萬銀兩,三年了還不肯歸還。孟容派官吏捕來盤問,跟他約定期限讓他歸還,說:“不按期歸還,將要處死!”全軍皆驚,向朝廷申訴。憲宗下詔把李昱交付給軍隊處治,憲宗先後兩次派遣使者去(督促),孟容都沒有聽命。上奏說:“不聽從皇命,我應當處死。然而我是在皇上身邊任職的,應當替皇上抑制豪強。錢還沒有全部繳納,李昱不可能得到。”皇帝讚許他堅守正義,答應了他。
多次升遷,擔任吏部侍郎。盜賊殺了武元衡,孟容稟告宰相:“漢代有一個汲黯,奸臣就止息了陰謀。現在朝廷沒有過失,但是狂賊竟敢這樣(胡作非為),還說國家有人嗎?希望稟明天子,起用裴中丞輔政,讓他掌控兵權,尋找賊黨,賊人就能夠捉到了。”幾天后,果然任命裴度為宰相。許孟容去世時。七十六歲,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諡號為“憲”。
《新唐書·許孟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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