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犯顏執法》原文及翻譯

原文: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為大理少卿。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對曰:“敕者出於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既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胄前後犯顏執法,言如湧泉,上皆從之,天下無冤獄。

譯文/翻譯:

皇上因為兵部郎中戴胄為人忠心清廉公正正直,提拔為大理寺少卿。皇上因為候選人大都對自己的做官資歷造假,下令他們自首,不自首的人判處死刑。沒過多久,有偽造做官資歷的人被發現了,聖上想殺他。戴胄上奏說:“按照法律應當流放。”皇上憤怒地說:“你想遵守法律而讓我說話不算話嗎?”戴胄回答說:“下令的人只是因為一時的喜怒,而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因為憤怒候選人的作假,所以想要殺他,然而既然已經知道不可以這樣,交由法律處理,這正是忍耐小的憤怒保存大的信用。”皇上說:“你能夠執行法律,我還有什麼可擔憂的呢?”戴胄這一次觸犯聖顏而堅持執行法律,言辭像泉涌一樣,皇上都聽從他的,天底下沒有冤案了。

注釋:

①犯顏:冒犯君主的威嚴。
②上:指唐太宗。
③擢:提升。
④資蔭:資即資格;蔭指封建時代子孫因祖先的官爵而受到封賞。
⑤流:把犯人放逐到邊遠的地方服勞役。
⑥布:昭示。
⑦忿:憤怒。
⑧獄:案件。
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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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犯顏執法》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