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孝義傳》原文及翻譯

宋書

原文:

何子平世居會稽,少有志行,見稱於鄉曲。事母至孝。揚州辟從事史,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或問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常得生米,何心獨饗白粲①。”每有贈鮮餚者,若不可寄至其家,則不肯受。母本側庶,籍②註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便去職歸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謂曰:“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祿,當啟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苟冒榮利。且歸養之願,又切微情。”覬之又勸令以母老求縣,子平曰:“實未及養,何假以希祿?”覬之益重之。既歸家,竭身運力,以給供養。末除吳郡海虞令,縣祿唯以養母一身,而妻子不犯一毫。人或疑其儉薄,子平曰“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問者慚而退。母喪丟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
(《宋書孝義傳》)
(注)①白粲:白米。②籍:戶口冊,即下文的“黃籍”。當時規定,官員父母年滿八十,應解職歸家奉養。

譯文/翻譯:

何子平世代居住在會稽,很小的時候(就)有理想,被鄉里稱讚,事奉母親非常孝順。在揚州被徵召從事史,每月的俸祿給的是白米,(他)總是賣出白米買入粟麥。別人問他說:“獲利不多,為什麼那么麻煩呢?”子平說:“我的母親在東邊,不買賣難得到白米,(我)怎么忍心獨自吃白米飯。”每當有人贈送鮮魚時,如果不能送到母親家,那么不肯接受。母親原本是妾,戶籍註冊不符合實際情況,沒到供養的年齡,而戶籍上的年齡已經到了供養的年齡,便離開職務回到家裡,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是州上的長官,對他說:“你母親的年齡實際上未滿八十,你原來就知道。在州中任職略有少許俸祿,(我)將稟告上司挽留你。”子平說:“官家從戶口登記取得憑證,戶籍年齡已經到了,我就應該在家俸養母親,為何要以實際年齡未到冒取榮譽利益而寬容自己呢?況且歸去奉養母親,又符合我個人的情感。”覬之又勸他以母親年老要求縣令照顧,子平說:“實際尚未到奉養之年,哪能藉此以求得俸祿?”覬之更加看重他。已經回到家,竭盡全力而使供養充足。後來授予官職為吳郡海虞縣令,縣裡給的奉祿只用來養母親一個人,而他的妻子、孩子絲毫不允許用奉祿。有人疑心他太儉樸,子平說:“奉祿本來是用來養母親,不為自己”。問的人慚愧而退出去了。母親死後不再擔任官職,喪事情況超過一般禮節,每到了哭慟時,困頓暈倒許久方才甦醒。
《宋書·孝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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