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王維翰傳》原文及翻譯
金史
原文:
王維翰,字之翰,利州龍山人。父庭,遼季率縣人保縣東山,後以眾降。維翰好學不倦,中大定二十八年進士。調貴德州軍事判官,察廉遷永霸令。縣豪欲嘗試維翰,設事陳訴,維翰窮竟之,連伏其詐,杖殺之,健訟衰息。歷弘政、獲嘉令,佐胥持國治河決,有勞,遷一階。除同知保靜軍節度使事,檢括戶籍,一郡稱平。屬縣有奴殺其主人者,誣主人弟殺之,刑部疑之。維翰審讞,乃微行物色之,得其狀,奴遂引服。改中都轉運副使,攝侍御史,奏事殿中,章宗曰:“佳御史。”就除侍御史。改左司員外郎,轉右司郎中。仆散揆伐宋,維翰任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早蝗,詔維翰體究田禾分數以聞。七月,雨,復詔維翰曰:“雨雖沾足,秋種過時,使多種蔬菜猶愈於荒萊也。蝗嫡遺子,如何可絕?舊有螳處來歲宜菽麥,諭百姓使知之。”八年,宋人受盟,還為右同郎中,進官一階。上問:“宋人請和復能背盟否?”維翰對曰:“宋主怠於政事南兵佻弱兩淮兵後千里蕭條其臣懲韓侂胄、蘇師旦無復敢執其咎者不足憂也唯北方當勞聖慮耳”久之,遷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審官院事。新格,教坊樂工階至四品,換文武正資,服金紫。維翰奏:“伶優賤工,衣縉紳之服,非所以尊朝延也。”從之。貞祜初,罷為定海軍節度使。是時,道路不通,維翰舟行遇盜,呼謂之曰:“爾輩本良民,因亂至此,財物不惜,勿恐吾家。“盜感其言而去。至鎮,無兵備,鄰郡皆望風奔潰,維翰謂吏民曰:“孤城不可守。此州阻山浮海,當有生地,無俱為魚肉也。”乃縱百姓避難。維翰率吏民願從者奔東北山,結營堡自守,力窮被執不肯降。妻姚氏亦不肯屈,與維翰俱死。詔贈中奉大夫,姚氏芮國夫人,謚貞潔。
(節選自《金史.列傳第五十九》)
譯文/翻譯:
王維翰,字之翰,是利州龍山人。他的父親叫王庭,遼代末年率領縣人在東山保衛縣城,後來率領眾人降金。維翰好學不知疲倦,在金大定二十八年考中進士。調任貴德州做軍事判官,上級考察廉潔升任永霸令。當地縣內豪門大戶想試探維翰的本領,安排人訴說冤情,維翰查了個水落石出,這些人於是才低頭認罪,承認他們的詐欺行為,維翰用杖擊將他們處死,喜好打官司的風氣才漸漸衰落停止。歷任弘政、獲嘉令,輸佐胥持國治黃河決口,有功勞,升遷一級。被授同知保靜軍節度使事,清查戶籍時,全郡的人都稱他.公平。所屬縣有個家奴殺掉了他的主人,誣陷是主人的弟弟殺的,刑部的人對此感到懷疑。雛翰審判這一案件,於是就私訪尋找證據,獲得了他們的罪狀(真實情況),家奴才認罪(服罪)。改任中都轉運副使,代理侍御史,在殿中奏事時,章宗說:“好御史。”然後上任做侍御史。改任左司員外郎,轉任右司郎中。仆散揆攻打宋,維翰做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發生早災蝗災,皇上下詔叫維翰親自考察田地莊稼受災數量匯報上來讓他知道。七月,下雨,又下詔維翰說:“雨水雖然充足,秋種已過時,讓百姓多種些蔬菜也比讓土地荒蕪好啊。蝗蟲遣留下的蟲卵,怎樣才能滅絕?過去有蝗蟲來過之後第二年適合種豆子和小麥,應當詔告百娃使他們知道這件事。”章宗八年,宋人接受盟約。維翰返京做右司郎中,進官一級。皇上問:“宋人請求和平還能背棄盟約嗎?“維翰回答說:“宋朝皇帝在政事上懈怠,南方軍隊虛弱,兩淮之間戰爭之後到處蕭條冷落,朝廷懲罰了大臣韓伉胄、蘇師旦之後,無人敢指出皇上的過錯,不值得擔憂。只是北方的戰事希望您多考慮。”過了很長時間,維翰又升遷做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審官院事。按照新的規制,教坊中的樂師官階達到四品,換髮文武正職的薪水,穿金紫色的衣服。維翰上奏說:“表演歌舞是一種低賤的工作,穿著官員的衣服,這不是用來使朝廷顯.得尊貴的做法。”皇帝聽從了他的意見。貞祐初年,罷職做定海軍節度使。那時,道路不通,維翰乘船行路遇到強盜,對著他們大聲說:“你們這些人本來是良民,因為戰亂到了這個地步,我不在乎財物,但不要嚇到我的家人。”強盜們為他的話所感動然後離去。到了鎮上,那裡沒有軍隊防守,鄰郡百姓都望風逃跑潰散,維翰對官吏百姓說:“一座孤域不可以堅守了。這個州有山阻隔有海抵擋,應當有使我們活下去的地方,大家不要一道成為敵人(砧板上的)魚和肉。”於是任憑百姓自己選擇避難之處。雛翰率領那些願意跟隨他的官吏百姓到東北山上去,構築營壘自我防守,戰鬥到最後被捉也不肯投降。妻子姚氏也不肯屈服,和維翰一同死去。維翰死後皇上追贈中奉大夫,姚氏被封為芮國夫人,誰號貞潔。
《金史·王維翰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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