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雜駁第十一
魯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會葬,毛伯賜命,又會
晉侯於戚。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陽之禍。案周之東遷,日以
微弱。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事同列國,變雅為風。如
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餘。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遽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
亢陽為怪。求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聽卑,豈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班氏以為其時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案今《春秋
經》,札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下去無冰,凡
三載。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弒君,楚嚴公托欲為陣討賊,
陳國辟門而待之,因滅陳。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案楚嚴王
之入陳乃宣公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聞。又案陳前後為楚所滅有三,始宣公十一年為楚嚴王所滅,
次昭八年為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為楚惠王所滅。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
始滅之時,遂妄有占侯,虛辨物色。尋昭之上去於宣,魯易四公;嚴之下至於靈,
楚經五代。雖懸隔頓別,而混雜無分。嗟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差之千里,
何其闊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蝕之,既。京房《易傳》以為後楚嚴始稱王,兼地
千里。案楚自武王僣號,鄧盟是懼,荊屍久傳。歷文、成、繆三王,方始於嚴。
是則楚之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薨後,歷嚴、閔、釐、
文、宣,凡五公而嚴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蝕而已應之者邪?非唯敘事有違,
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劉向以為釐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恣,至
於弒君,陰脅陽之象見。釐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案遂之立宣殺
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輒謂僖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蝕之。劉向以為是時莒滅杞。案釐十四年,諸侯
城緣陵。《公羊傳》曰:“曷為城?杞滅之。孰滅之?蓋徐、莒也。”如中壘所
釋,當以《公羊》為本耳。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左氏》襄
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杞尚在雲。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蝕之。劉向以為後晉滅江。案本《經》書文四年,
楚人滅江。今雲晉滅,其說無取。且江居南裔,與楚為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
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見
者而收之,因名曰棄。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
殺之。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劉向以為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將應後來;事跡之彰,用符前兆。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
棄堤,實難赴會。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惟前與後,
事並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為自此前後,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後為氵具梁
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為是歲三月,大夫盟於氵具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為天下異也。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將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雞澤之會、氵具梁之
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梁》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譏其無禮
自擅,在茲一舉而已。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為它說,多肆奓言。
仍雲“君若綴旒”,“君將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
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晉
君還事之。案晉厲公所屍唯三郤耳,何得雲誅四大夫哉?又州滿既死,悼公嗣立,
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以辱及陽乾,將誅魏絳,覽書後悟,
引愆授職。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威行
夷夏,霸復文、襄。而雲不復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
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匪由懲厲之弒,自取淪辱
也。豈可輒持彼後事。用誣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
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為齊、晉也。其
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案星孛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又十一年
《左氏》之《傳》盡矣。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為田和所滅。又七年,
晉靜公為韓、魏、趙所滅。上雲星孛之歲,皆出百餘年。辰象所纏,氛祲所指,
若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春秋》既終之後,《左傳》未盡之前,其間衛
弒君,越滅吳,魯遜越,賊臣逆子破家亡國多矣。此正得東方之象,大國之徵,
何故捨而不述,遠求他代者乎?又范與中行,早從殄滅。智入戰國,繼踵雲亡。
輒與三晉以名,總以六卿為目,殊為謬也。尋斯失所起,可以意測。何者?二傳
所引,事終西狩獲麟。《左氏》所書,語連趙襄滅智。漢代學者,唯讀二傳,不
觀《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脫略。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闕書,年祀
難記。而學者遂疑篡齊分晉,時與魯史相鄰。故輕引災祥,用相符會。白圭之玷,
何其甚歟?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
鼠食郊牛角。劉向以其後三家逐魯昭公,卒死於外之象。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孫,本所不預。況昭子以納君不遂。發憤而卒。論其義烈,道貫幽明。
定為忠臣,猶且無愧;編諸逆黨,何乃厚誣?夫以罪由一家,而兼雲二族。以此
題目,何其濫歟?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斗於鄭石門之外洧淵。劉向以為近龍孽也。鄭小
國攝乎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沖,不能修德,將斗三國,以自危亡。是
時,子產任政,內惠於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此能以德銷災之道
也。按昭之十九年,晉、楚連盟,干戈不作。吳雖qiang6*暴,未擾諸華。鄭無外虞,
非子產之力也。又吳為遠國,僻在江乾,必略中原,當以楚、宋為始。鄭居河、
潁,地匪夷庚,謂當要衝,殊為乖角。求諸地理,不其爽歟?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又
云:“日比再蝕,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案自昭十五年,迄於
獲麟之歲,其間日蝕復有九焉。事列本《經》,披文立驗,安得雲再蝕而已,又
在《春秋》之後也?且觀班《志》編此九蝕,其八皆載董生所占。復不得言董以
事後《春秋》,故不存編錄。再思其語,三覆所由,斯蓋孟堅之誤,非仲舒之罪
也。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劉向以為先是陳侯之弟殺太子偃師,楚因滅陳。
《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案楚縣中國以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
見於《經》者,豈可不以楚為名者哉?蓋當斯時,陳雖暫亡,尋復舊國,故仍取
陳號,不假楚名。獨不見鄭裨灶之說乎?裨灶之說斯災也,曰:“五年,陳將復
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後,若顓瑣之虛,宛丘之地,如有
應書於國史者,豈可復謂之陳乎。
晉侯於戚。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陽之禍。案周之東遷,日以
微弱。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事同列國,變雅為風。如
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餘。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遽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
亢陽為怪。求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聽卑,豈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班氏以為其時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案今《春秋
經》,札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下去無冰,凡
三載。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弒君,楚嚴公托欲為陣討賊,
陳國辟門而待之,因滅陳。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案楚嚴王
之入陳乃宣公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聞。又案陳前後為楚所滅有三,始宣公十一年為楚嚴王所滅,
次昭八年為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為楚惠王所滅。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
始滅之時,遂妄有占侯,虛辨物色。尋昭之上去於宣,魯易四公;嚴之下至於靈,
楚經五代。雖懸隔頓別,而混雜無分。嗟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差之千里,
何其闊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蝕之,既。京房《易傳》以為後楚嚴始稱王,兼地
千里。案楚自武王僣號,鄧盟是懼,荊屍久傳。歷文、成、繆三王,方始於嚴。
是則楚之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薨後,歷嚴、閔、釐、
文、宣,凡五公而嚴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蝕而已應之者邪?非唯敘事有違,
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劉向以為釐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恣,至
於弒君,陰脅陽之象見。釐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案遂之立宣殺
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輒謂僖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蝕之。劉向以為是時莒滅杞。案釐十四年,諸侯
城緣陵。《公羊傳》曰:“曷為城?杞滅之。孰滅之?蓋徐、莒也。”如中壘所
釋,當以《公羊》為本耳。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左氏》襄
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杞尚在雲。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蝕之。劉向以為後晉滅江。案本《經》書文四年,
楚人滅江。今雲晉滅,其說無取。且江居南裔,與楚為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
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見
者而收之,因名曰棄。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
殺之。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劉向以為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將應後來;事跡之彰,用符前兆。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
棄堤,實難赴會。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惟前與後,
事並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為自此前後,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後為氵具梁
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為是歲三月,大夫盟於氵具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為天下異也。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將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雞澤之會、氵具梁之
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梁》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譏其無禮
自擅,在茲一舉而已。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為它說,多肆奓言。
仍雲“君若綴旒”,“君將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
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晉
君還事之。案晉厲公所屍唯三郤耳,何得雲誅四大夫哉?又州滿既死,悼公嗣立,
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以辱及陽乾,將誅魏絳,覽書後悟,
引愆授職。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威行
夷夏,霸復文、襄。而雲不復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
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匪由懲厲之弒,自取淪辱
也。豈可輒持彼後事。用誣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
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為齊、晉也。其
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案星孛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又十一年
《左氏》之《傳》盡矣。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為田和所滅。又七年,
晉靜公為韓、魏、趙所滅。上雲星孛之歲,皆出百餘年。辰象所纏,氛祲所指,
若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春秋》既終之後,《左傳》未盡之前,其間衛
弒君,越滅吳,魯遜越,賊臣逆子破家亡國多矣。此正得東方之象,大國之徵,
何故捨而不述,遠求他代者乎?又范與中行,早從殄滅。智入戰國,繼踵雲亡。
輒與三晉以名,總以六卿為目,殊為謬也。尋斯失所起,可以意測。何者?二傳
所引,事終西狩獲麟。《左氏》所書,語連趙襄滅智。漢代學者,唯讀二傳,不
觀《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脫略。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闕書,年祀
難記。而學者遂疑篡齊分晉,時與魯史相鄰。故輕引災祥,用相符會。白圭之玷,
何其甚歟?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
鼠食郊牛角。劉向以其後三家逐魯昭公,卒死於外之象。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孫,本所不預。況昭子以納君不遂。發憤而卒。論其義烈,道貫幽明。
定為忠臣,猶且無愧;編諸逆黨,何乃厚誣?夫以罪由一家,而兼雲二族。以此
題目,何其濫歟?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斗於鄭石門之外洧淵。劉向以為近龍孽也。鄭小
國攝乎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沖,不能修德,將斗三國,以自危亡。是
時,子產任政,內惠於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此能以德銷災之道
也。按昭之十九年,晉、楚連盟,干戈不作。吳雖qiang6*暴,未擾諸華。鄭無外虞,
非子產之力也。又吳為遠國,僻在江乾,必略中原,當以楚、宋為始。鄭居河、
潁,地匪夷庚,謂當要衝,殊為乖角。求諸地理,不其爽歟?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又
云:“日比再蝕,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案自昭十五年,迄於
獲麟之歲,其間日蝕復有九焉。事列本《經》,披文立驗,安得雲再蝕而已,又
在《春秋》之後也?且觀班《志》編此九蝕,其八皆載董生所占。復不得言董以
事後《春秋》,故不存編錄。再思其語,三覆所由,斯蓋孟堅之誤,非仲舒之罪
也。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劉向以為先是陳侯之弟殺太子偃師,楚因滅陳。
《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案楚縣中國以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
見於《經》者,豈可不以楚為名者哉?蓋當斯時,陳雖暫亡,尋復舊國,故仍取
陳號,不假楚名。獨不見鄭裨灶之說乎?裨灶之說斯災也,曰:“五年,陳將復
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後,若顓瑣之虛,宛丘之地,如有
應書於國史者,豈可復謂之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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