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因習第十八

蓋聞三王各異禮,五帝不同樂,故《傳》稱因俗,《易》貴隨時。況史書者,
記事之言耳。夫事有貿遷,而言無變革,此所謂膠柱而調瑟,刻船而求劍也。
古者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故《左氏傳》稱楚鄧曼曰:“王薨於行,國之
福也。”又鄭子產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即其證也。案夫子修
《春秋》,實用斯義。而諸國皆卒,魯獨稱薨者,此略外別內之旨也。馬遷《史
記》西伯以下,與諸列國王侯,凡有薨者,同加卒稱,此豈略外別內邪?何貶薨
而書卒也?
蓋著魯史者,不謂其邦為魯國;撰周書者,不呼其王曰周王。如《史記》者,
事總古今,勢無主客,故言及漢祖,多為漢王,斯亦未為累也。班氏既分裂《史
記》,定名《漢書》,至於述高祖為公、王之時,皆不除沛、漢之字。凡有異方
降款者,以歸漢為文。肇自班《書》,首為此失;迄於仲豫,仍踵厥非。積習相
傳,曾無先覺者矣。
又《史記·陳涉世家》,稱其子孫至今血食。《漢書》復有《涉傳》,乃具
載遷文。案遷之言今,實孝武之世也;固之言今,當孝明之世也。事出百年,語
同一理。即如是,豈陳氏苗裔祚流東京者乎?斯必不然。《漢書》又云:“嚴君
平既卒,蜀人至今稱之。”皇甫謐全錄斯語,載於《高士傳》。夫孟堅、士安,
年代懸隔,至今之說,豈可同雲?夫班之習焉,其非既如彼;謐之承固,其失又
如此。迷而不悟,奚其甚乎!
何法盛《中興書·劉隗錄》稱其議獄事具《刑法說》,依檢志內,了無其說。
既而臧氏《晉書》、梁朝《通史》,於大連之傳,並有斯言,志亦無文,傳仍虛
述。此又不精之咎,同於玄晏也。
尋班、馬之為列傳,皆具編其人姓名如行狀。尤相似者,則共歸一稱,若
《刺客》、《日者》、《儒林》、《循吏》是也。范曄既移題目於傳首,列姓名
於傳中,而猶於列傳之下,注為《列女》、《高隱》等目。苟姓名既書,題目又
顯,是則鄧禹、寇恂之首,當署為《公輔》者矣;岑彭、吳漢之前,當標為《將
帥》者矣。觸類而長,實繁其徒,何止《列女》、《孝子》、《高隱》、《獨行》
而已。
魏書著書,標榜南國,桓、劉諸族,鹹曰《島夷》。是則自江而東,盡為卉
服之地。至於《劉昶》、《沈文秀》等傳,敘其爵里,則不異諸華。豈有君臣共
國,父子同姓,闔閭、季札,便致土風之殊;孫策、虞翻,乃成夷夏之隔。求諸
往例,所未聞也。
當晉宅江、淮,實膺正朔,嫉彼群雄,稱為僣盜。故阮氏《七錄》,以田、
范、裴、段諸記,劉、石、符、姚等書,別創一名,題為《偽史》。及隋氏受命,
海內為家,國靡愛憎,人無彼我,而世有撰《隋書·經籍志》者,其流別群書,
還依阮《錄》。案國之有偽,其來尚矣。如杜宇作帝,勾踐稱王,孫權建鼎峙之
業,蕭詧為附庸之主,而揚雄撰《蜀紀》,子貢著《越絕》,虞裁《江表傳》,
蔡述《後梁史》。考斯眾作,鹹是偽書,自可類聚相從,合成一部,何止取東晉
一世十有六家而已乎?
夫王室將崩,霸圖雲構,必有忠臣義士,捐生殉節。若乃韋、耿謀誅曹武,
欽、誕問罪馬文,而魏、晉史臣書之曰賊,此乃迫於當世,難以直言。至如荀濟、
元瑾,蘭摧於孝、靖之末,王謙、尉迥,玉折於宇文之季,而李刊齊史,顏述隋
篇,時無逼畏,事須矯枉,而皆仍舊不改,謂數君為叛逆。書事如此,褒貶何施?
昔漢代有修奏記於其府者,遂盜葛龔所作而進之,既具錄他文,不知改易名
姓,時人謂之曰:“作奏雖工,宜去葛龔。”及邯鄲氏撰《笑林》,載之以為口
實。嗟乎!歷觀自古,此類尤多,其有宜去而不去者,豈直葛龔而已!何事於斯,
獨致解頤之誚也。凡為史者,苟能識事詳審,措辭精密,舉一隅以三隅反,告諸
往而知諸來,斯庶幾可以無大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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