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樂一
記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也者,考神
納賓,類物表庸,以其德馨殷薦上帝者也。聖道四達,聲與政通,於是有綴兆之
容,箾籥之音,被服其光輝,膏潤其猷烈,以與民康之,民無憔瘁揫傷之嗟,
放僻嫚盪之志,夫然後雅頌作焉。蓋三苗格而韶舞,十一稅而頌謳,玄鳥歌而商
祚興,靈台奏而周道昌。王官失守,神不降祉。移及春秋,脊脊大亂。仲尼序詩,
列黍離於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明其不能復雅。中更暴秦,樂經埃滅,音之鄭衛,
自此而階,郊廟登歌,聲不逮下。擾民齊教,無聞焉爾。然而歷代創興,莫不鋪
陳南雅,自製郊辭,繩祖業之維艱,頌帝功之有赫,考較鍾懸,裁定縟典。雖渾
灝三五,炳焉同風,而寤想聞韶,跂之彌卲。是則前誥所譏,鄰於夜誦者也。
清起僻遠,迎神祭天,初沿邊俗。及太祖受命,始習華風。天命、崇德中,
征瓦爾喀,臣朝鮮,平定察哈爾,得其宮懸,以備四裔燕樂。世祖入關,修明之
舊,有中和韶樂,郊廟朝會用之。有丹陛大樂,王公百僚慶賀用之。有中和清樂、
丹陛清樂,宮中筵宴用之。有鹵簿導迎樂,巡蹕用之。又制鐃歌法曲,奮武敵愾,
宣鬯八風,以儷漢世短簫。而滿洲舊舞,是曰莽式,率以蘭錡世裔充選,所陳皆
遼瀋故事,作麾旄弢矢躍馬涖陣之容,屈伸進反輕蹻俯仰之節,歌辭異漢,
不頒太常,所謂纘業垂統,前王不忘者歟?
聖祖、高宗,製作自任,臣匪師曠之聰,君逾姬旦之美。考音諧金石,昭德
摛天漢,帝秩皇造,於斯為盛。但觀其命伶倫使協律。召鹹黑以賡歌,非不陶英
鑄莖,四隅率同,而繼體再傳,頌聲浸廢。魏文聽之而思臥,季札觀之而無譏,
是知樂之為懿,覘國隆洿,謳歌在民,匪所自致,而三古承流,曾靡先覺,可為
惋欷者也。
稽清之樂,式遵明故,六間七始,實紹古亡,布咫{艹剽}禾,譣氣灰琯。
斯乃神瞽以之塞瑬,隸首由其踠步。將欲起元音之廢,復淳樸之真,弘我夏
聲,秕<禾乞>西奏。澹欲繕性,一綖庶幾,有庇經誥,其或在此。必監前憲,我
則優矣。國宬所書,聲容器數之次第,管律弦度之討論,煥乎秩秩,可謂有文。
今掇其要,以備簡籍。
太祖肇啟東陲,戡亂用武,聲物弇朴,率緣遼舊。天命元年,即尊位瀋陽,
諸貝勒群臣廷賀上壽,始制鹵簿用樂。八年,定凱旋拜天行禮筵宴樂制。太宗天
聰八年,又定出師謁堂子拜天行禮樂制、元旦朝賀樂制。九年,停止元旦雜劇。
先是梅勒章京張存仁上言:“元旦朝賀,大體所關,雜劇戲謔,不宜陳殿陛。故
事,八旗設宴,惟用雅樂。”從之。
十年,建國號曰清,改元崇德。其明年,遂有事太廟,追尊列祖,四孟時享、
歲暮祫祭並奏樂。皇帝冬至、萬壽二節與元旦同。御前儀仗樂器,鑼二,鼓二,
畫角四,簫二,笙二,架鼓四,橫笛二,龍頭橫笛二,檀板二,大鼓二,小銅鈸
四,小銅鑼二,大銅鑼四,雲鑼二,嗩吶四。樂人綠衣黃褂紅帶,六瓣紅絨帽,
銅頂上綴黃翎,從內院官奏請也。又詔公主冊封、諸王家祭、受降獻馘皆用樂。
世祖順治元年,攝政睿親王多爾袞既定燕都,將於十月告祭天地宗廟社稷,
大學士馮銓、洪承疇等言:“郊廟及社稷樂章,前代各取嘉名,以昭一代之制,
梁用‘雅’,北齊及隋用‘夏’,唐用‘和’,宋用‘安’,金用‘寧’,元宗
廟用‘寧’、郊社用‘鹹’,前明用‘和’。我朝削平寇亂,以有天下,宜改用
‘平’。郊社九奏,宗廟六奏,社稷七奏。”從之。於是定圜丘大祀,皇帝出宮,
午門聲鍾,不作樂。致祭燔柴迎神奏始平,奠玉帛奏景平,進俎奏鹹平,初獻奏
壽平,亞獻奏嘉平,終獻奏雍平,徹饌奏熙平,送神奏太平,望燎奏安平。禮成,
教坊司導迎,樂奏祐平。午門鍾作,還宮。方澤大祀,皇帝出宮,午門聲鍾,不
作樂。致祭瘞毛血迎神奏中平,奠玉帛奏廣平,進俎奏鹹平,初獻奏壽平,亞獻
奏安平,終獻奏時平,徹饌奏貞平,送神望瘞奏寧平。禮成,教坊司導迎,樂奏
祐平。午門鍾作,還宮。祈穀,皇帝出宮,午門聲鍾,不作樂。燔柴迎神奏中平,
奠玉帛奏肅平,進俎奏鹹平,初獻奏壽平,亞獻奏景平,終獻奏永平,徹饌奏凝
平,送神奏清平,望燎奏太平。餘與圜丘、方澤同。太廟時享,皇帝出宮,鍾止,
不作樂。致祭迎神奏開平,奠帛初獻奏壽平,亞獻奏嘉平,終獻奏雍平,徹饌奏
熙平,送神望燎奏成平。禮成,教坊司導迎奏禧平,聲鍾還宮。社稷壇,皇帝出
宮,聲鍾,不作樂。致祭瘞毛血迎神奏廣平,奠玉帛初獻奏壽平,亞獻奏嘉平,
終獻奏雍平,徹饌奏熙平,送神望瘞奏成平。禮成,教坊司導迎奏祐平,聲鍾還
宮。
舞皆八佾,初獻武舞,亞獻、終獻文舞,文武舞生各六十四人,執乾戚羽籥
於樂懸之次,引舞旌節四,舞生四人司之。祭之日,初獻樂作,司樂執旌節,引
武舞生執乾戚進,奏武功之舞。亞獻、終獻樂作,司樂執旌節,引文舞生執羽籥
進,奏文德之舞。惟先師廟祗文舞六佾。
其三大節、常朝及皇帝升殿、還宮,俱奏中和韶樂,群臣行禮,奏丹陛大樂。
親祭壇廟,乘輿出入,用導迎樂,樂章均用“平”字。宴享清樂,則以樂詞之首
為章名。
是年世祖至京行受寶禮,先期錦衣衛設鹵簿儀仗,旗手衛設金鼓旗幟,教坊
司設大樂於行殿西前導。時龜鼎初奠,官懸備物,未遑潤色,沿明舊制雜用之。
教坊司置奉鑾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協同官十有五人,俳長二十人,色長十七
人,歌工九十八人。宮內宴禮,領樂官妻四人,領教坊女樂二十四人。祠祭諸樂,
則太常寺神樂觀司之。以協律郎教習樂生,月三、六、九日演於凝禧殿。
二年,從有司言,春秋上丁釋奠先師,樂六奏,迎神奏鹹平,奠帛初獻奏寧
平,亞獻奏安平,終獻奏景平,徹饌送神奏鹹平。
祭歷代帝王樂六奏,迎神奏雍平,奠帛初獻奏安平,亞獻奏中平,終獻奏肅
平,徹饌奏凝平,送神望燎奏壽平。
八年,制:朝日七奏,樂章用“曦”,迎神奏寅曦,奠玉帛奏朝曦,初獻奏
清曦,亞獻奏鹹曦,終獻奏純曦,徹饌奏延曦,送神奏歸曦。
夕月六奏,樂章用“光”,迎神奏迎光,奠玉帛初獻奏升光,亞獻奏瑤光,
終獻奏瑞光,徹饌奏涵光,送神奏保光,皆中和韶樂。
皇太后、皇后三大節慶賀,皇帝大婚行禮,皆丹陛大樂。
祭真武、東嶽、城隍廟,教坊司作樂如群祀。
是年又允禮部請,更定樂舞、樂章、樂器之數,享廟大樂於殿內奏之,文武
佾舞備列樂章卒歌樂器俱設,補舞生舊額五百七十人。
其後又定常朝升殿中和韶樂奏隆平,王公百官行禮丹陛大樂奏慶平,外藩行
禮丹陛大樂奏治平,還宮中和韶樂奏顯平。耤田饗先農,樂章七奏,用“豐”,
迎神奏永豐,奠帛初獻奏時豐,亞獻奏鹹豐,終獻奏大豐,徹饌奏屢豐,送神奏
報豐,望瘞奏慶豐。
禮成,御齋宮,導迎大樂奏天下樂,升座奏萬歲樂,群臣行禮丹陛大樂奏朝
天子,筵宴上壽奏三月韶光,進饌清樂奏太清歌。
太廟祫祭迎神奏貞平,奠帛初獻奏壽平,亞獻奏嘉平,終獻奏雍平,徹饌奏
熙平,送神奏清平。
大享殿合祀天地百神,樂章九奏,用“和”,迎神奏元和,奠玉帛奏景和,
進俎奏肅和,初獻奏壽和,亞獻奏安和,終獻奏永和,徹饌奏協和,送神奏泰和,
望燎瘞奏清和。
其上皇太后徽號冊寶、尊封太妃、冊立中宮、太和殿策士諸慶典,皆特詔用
樂。自後幸盛京、謁陵,進實錄、玉牒亦如之。
康熙初,聖祖踐阼幼沖,率承舊憲,無所改作。八年,惟詔定皇帝、太皇太
後、皇太后、皇后三大節朝賀樂,皇帝元旦升座中和韶樂奏元平,還宮奏和平,
冬至升座奏遂平,還宮奏允平,萬壽節升座奏乾平,還宮奏太平,群臣行禮丹陛
大樂奏慶平,外藩奏治平,太皇太后升座奏昇平,還宮奏恆平,行禮奏晉平,皇
太后升座奏豫平,還宮奏履平,行禮奏益平,皇后升座奏淑平,還宮奏順平,行
禮奏正平。而有司肄習日久,樂句律度,凌厲失所,伶倫應官,比於制氏,但紀
鏗鏘鼓舞而已。
自世祖時,已屢飭典樂官演習樂舞聲容儀節,嘗諭大學士等曰:“各處祭祀,
太常寺所奏樂俱未和諧。樂乃祭祀之大典,必聲容儀節盡合歌章,始臻美善。其
召太常寺官嚴飭之。”至十一年,聖祖亦諭禮臣:“慎重禋祀,勤加習練,勿仍
前怠,褻越明典。”
二十一年,三藩削平,天下無事,左副都御史余國柱首請釐正郊廟、朝賀、
宴享樂章,上曰:“享祀樂章,一代製作所系,禮部、翰林院其集議以聞。”尋
奏:“自古廟樂,原以頌述祖宗功德,本朝郊壇廟祀樂章,曲名曰‘平’,遵奉
已久。太祖、太宗、世祖同於太廟致祭,宜如舊。惟朝會、宴享等樂曲調,風雅
未備,宜敕所司酌古準今,求聲律之原,定雅奏之節。”從之。因命大學士陳廷
敬重撰燕樂諸章,然猶襲明故,雖務典蔚,有似徒歌,五聲二變,踵訛奪倫,黃
鍾為萬事根本,臣工無能言之者。帝方謙讓,亦未暇革也。
二十三年,東巡謁闕里,躬祭孔林,陳鹵簿,奏導迎大樂樂章、樂舞,先期
命太常寺遣司樂官前往肄習,與太學先師廟同。二十九年,以喀爾喀新附,特行
會閱禮,陳鹵簿,奏鐃歌大樂,於是帝感禮樂崩隤,始有志製作之事。
三十一年,御乾清宮,召大學士九卿前,指五聲八風圖示之曰:“古人謂十
二律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諸福之物,可致之祥,
無不畢至,言樂律所關者大也。而十二律之所從出,其義不可知。律呂新書所言
算數,專用徑一圍三之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若舛,則無所不舛矣。朕觀
徑一圍三之法,必不能合,蓋徑一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奇,若積累至
於百丈,所差當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舛錯可勝言耶?”因取方圓諸圖謂群臣
曰:“所言徑一圍三,但可算六角之數,若圍圓必有奇零。朕觀八線表中半徑句
股之法極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術,即從此出。若黃鍾之管九寸,空圍
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說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則古今尺制不同,
當以天地之度數為準。惟隔八相生之說,聲音高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
隔八,乃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和瑟次第審音,至第八聲,仍還本音。上
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群臣皆曰:“誠如聖訓,非臣等聞見所及。”
三十四年,定大閱鳴角擊鼓聲金之制。
四十九年正月,孝惠章皇后七十萬壽,又諭禮部曰:“瑪克式舞,乃滿洲筵
宴大禮,典至隆重,故事皆王大臣行之。今歲皇太后七旬大慶,朕亦五十有七,
欲親舞稱觴。”是日皇太后宮進宴奏樂,上前舞蹈奉爵,極懽乃罷。
帝既妙揅鍾律,時李光地為文淵閣大學士,以耆碩被顧問,會進所纂大
司樂釋義及樂律論辨,因上言曰:“禮樂不可斯臾去身,亦不可以一日不行於天
下。自漢以來,禮樂崩壞,不合於三代之意者二千餘年,而樂尤甚。蓋自諸經所
載節奏、篇章、器數、律呂之昭然者,而紛紛之說,終不能以相一,又況乎精微
之旨,與天地同其和者哉!今四海靡靡,風聲頹敝,等威無辨,而奢僣不可止;
聯屬無法,而鬥爭不可禁。記曰:‘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神而明之者,本也;
舉而措之者,文也。謂宜搜召名儒,以至淹洽古今之士,上監於夏、商,近稽自
漢、唐以降,考定斟酌,成一代大典,以淑天下而范萬世。”大學士張玉書亦言:
“樂律算數之學,失傳已久,承譌襲舛,莫摘其非;奧義微機,莫探其蘊。臣
等躬聆訓誨,猶且一時省寤,而覆算迷濛;中外臣民,何由共喻?宜特賜裁定,
編次成書,頒示四方,共相傳習。正歷來積算之差訛,垂萬世和聲之善法,學術
政事,均有裨益。”
帝重違臣下請,五十二年,遂詔修律呂諸書,於蒙養齋立館,求海內暢曉樂
律者,光地薦景州魏廷珍、寧國梅瑴成、交河王蘭生任編纂。蘭生故光地所拔士,
樂律有神契,朱子琴律圖說,字多譌謬,蘭生以意是正,瞭然可曉。及被詔入
直,所與編校者皆淹雅士,而蘭生學獨深,亦時時折中於帝,遇有疑義,親臨決
焉。
其法首明黃鍾為十二律呂根源,以縱黍橫黍定古今尺度,今尺八寸一分,當
古尺十寸,橫黍百粒,當縱黍八十一粒。漢志:“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
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廣者橫也,九十分為黃鍾之長,
則黃鍾為九十橫黍所累明矣。即以橫黍之度比縱黍,為古尺之比今尺,以古尺為
一率,今尺為二率,黃鍾古尺九寸為三率,推得四率七寸二分九釐,即黃鍾今尺
之度。律呂新書:黃鍾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再置古尺,積八百一十
分,以九十分歸之,得面冪九方分,用比例相求,面線相等,面積不同。定數圓
面積一十萬為一率,方面積一十二萬七千三百二十四為二率,今面冪九方分為三
率,推得四率一十一分四十五釐九十豪,開平方得三分三釐八豪五絲一忽,為黃
鍾古尺徑數。求周,得十分六釐三豪四絲六忽。即以古尺之積比今尺之積,古尺
一百分,自乘再乘得一百萬分為一率,今尺八十一分,自乘再乘得五十三萬一千
四十一分為二率,黃鍾積八百一十分為三率,推得四率四百三十分四百六十七釐
二百十一豪,即黃鍾今尺之積。以今尺長七寸二分九釐歸之,得面冪五分九十釐
四十九豪,求徑得二分七釐四豪一絲九忽,而黃鍾管之縱長體積面徑定矣。
黃鍾既定,於是制律呂同徑之法,以積實容黍為數,三分損益以覈之,黃鍾
三分損一,下生林鍾,林鍾三分益一,上生太簇,太簇三分損一,下生南呂,南
呂三分益一,上生姑洗,姑洗三分損一,下生應鍾,應鍾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蕤賓三分益一,上生大呂,大呂三分損一,下生夷則,夷則三分益一,上生夾鍾,
夾鍾三分損一,下生無射,無射三分益一,上生仲呂。又倍之,自蕤賓以下至應
鍾,半之,自黃鍾以下至仲呂,皆六。不用京房變律之說,定宮聲在黃鍾、大呂
之間。
黃鍾為宮,次太簇以商應,次姑洗以角應,次蕤賓以變徵應,次夷則以徵應,
次無射以羽應,次半黃鍾以變宮應,所謂陽律五聲二變也。至半太簇為清宮,仍
應黃鍾焉。大呂為宮,次夾鍾以商應,次仲呂以角應,次林鍾以變徵應,次南呂
以徵應,次應鍾以羽應,次半大呂以變宮應,所謂陰呂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
清宮,仍應大呂焉。旋相為宮,折中取聲,類而不雜。驗之簫笛,工為宮,則凡
應商,六應角,五應變徵,乙應徵,上應羽,尺應變宮。
黃鍾為低工,大呂為高工,而分清濁。太簇為低凡,夾鍾為高凡,而分清濁。
姑洗為低六,仲呂為高六,而分清濁。蕤賓為低五,林鍾為高五,而分清濁。夷
則為低乙,南呂為高乙,而分清濁。無射為低上,應鍾為高上,而分清濁。倍之,
則倍無射、倍應鍾為宮聲之右變宮尺字,而分清濁。倍夷則、倍南呂為變宮之右
下羽上字,而分清濁。倍蕤賓、倍林鍾為下羽之右下徵乙字,而分清濁。半之,
則半黃鍾、半大呂為羽聲之左變宮尺字,而分清濁。半太簇、半夾鍾為變宮之左
少宮工字,而分清濁。半姑洗、半仲呂為少宮之左少商凡字,而分清濁。古樂所
以起下徵而終清商也。
黃鍾一徑,別其長短,為十二律呂,復助以倍半,而得五聲二變之全,由是
制以樂器,以黃鍾之積為本,加分減分,皆用黃鍾之長與徑相比,大加至八倍,
則長與徑亦加一倍,小減至八分之一,則長與徑亦減其半。正律呂管十二,倍管
六,半管六。黃鍾同形管五十六,亦倍管六,半管六。同形管又生同徑管十一,
凡一千三百六十八管。依數立制,以考其度,以審其音。八倍黃鍾之管,聲應正
黃鍾之律濁宮低工。七倍黃鍾之管,應大呂之呂清宮高工。六倍黃鍾之管,應太
簇之律濁商低凡。五倍黃鍾之管,應夾鍾之呂清商高凡。四倍黃鍾之管,應姑洗
之律濁角低六。三倍半黃鍾之管,應仲呂之呂清角高六。三倍黃鍾之管,應蕤賓
之律濁變徵低五。三倍宜應仲呂,今高半音而應蕤賓,蓋管體漸小,聲音易別。
必於三倍之積,復加正黃鍾之半積,始應仲呂之呂清角高六。半積之理,由此生
也。二倍半黃鍾之管,應林鍾之呂清變徵高五。二倍加四分之一黃鍾之管,應夷
則之律濁徵低乙。二倍黃鍾之管,不應夷則,而二倍半二倍之間始應之。必以半
積復半之,為四分之一,加於二倍之內,其分乃合。四分之一之理,由此生焉。
二倍黃鍾之管,應南呂之呂清徵高乙。正加四分之三黃鍾之管,應無射之律濁羽
低上。正加四分之二黃鍾之管,應應鍾之呂清羽高上。正加四分之一黃鍾之管,
應半黃鍾之律濁變宮低尺。正加八分之一黃鍾之管,應半大呂之呂清變宮高尺。
此管與正黃鍾最近,欲取合清宮之分,則以四分之一復半之,為八分之一,加於
正黃鍾之分,其聲始應。八分之一之理,由此生焉。
繼此則正黃鍾管聲應半太簇之律,濁宮低工乃與八倍黃鍾之管相和同聲矣。
遞減之,黃鍾正積八分之七之管,應大呂之呂。八分之六之管,應太簇之律。八
分之五之管,應夾鍾之呂。八分之四之管,應姑洗之律。八分之三分有半之管,
應仲呂之呂。八分之三之管,應蕤賓之律。八分之二分有半之管,應林鍾之呂。
八分之二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應夷則之律。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乃正黃鍾
三十二分之一,至此三十二分之理生焉。八分之二之管,應南呂之呂。八分之一
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三之管,應無射之律。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二之管,應
應鍾之呂。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應半黃鍾之律。八分之一又加一
分之八分之一之管,應半大呂之呂。此一分之八分之一,乃正黃鍾六十四分之一,
至此六十四分之理生焉。而八分之一之管,又應正黃鍾,而為正黃鍾長與徑之半。
自八倍黃鍾至黃鍾八分之一,皆具同徑之十二律呂,皆成一調之五聲二變。
推而演之,加黃鍾之積至六十四倍,則同形管長徑皆四倍於正黃鍾,減黃鍾之積
至六十四分之一,則同形管長徑皆得正黃鍾四分之一。六十四倍積同形管應正黃
鍾,五十六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七同形管應大呂,四十八倍積同形管與六十
四分之六同形管應太簇,四十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五同形管應夾鍾,三十二
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四同形管應姑洗,二十八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三加
半同形管應仲呂,二十四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三同形管應蕤賓,二十倍積同
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二加半同形管應林鍾,十八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二加一分
四之一同形管應夷則,十六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二同形管應南呂,十四倍積
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三同形管應無射,十二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
之一加一分四之二同形管應應鍾,十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一同
形管應半黃鍾,九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八之一同形管應半大呂,六
十四分之一同形管仍應正黃鍾,於是十二律呂之同徑異形者,合長短倍半以成旋
宮之用。而黃鍾之同形異徑者,因加減實積,亦成旋宮之用。制器求聲,齊於此
矣。
雖然,五聲二變管律與弦度又各不同,漢、唐以後,皆宗司馬、淮南之說,
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弦音五聲度分,而牽合於十
二律呂之中。試截竹為管吹之,黃鍾半律,不與黃鍾合,而合黃鍾者為太簇之半
律,則倍半相應之說,在弦音而非管音也。又黃鍾為宮,其徵聲不應於林鍾而應
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宮下生徵之說,在弦度而非管律也。以弦度取聲,全弦與半
弦之音相應,而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蓋弦之體,實藉人力鼓動而生聲,全弦長,
故得音緩,半弦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寓焉。管之體虛,
假人氣入之以生聲,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必徑減半始得,
所以正黃鍾與黃鍾八分之一之管相應同聲也。
因全半之不同,於是管律弦度首音至八音,其間所生五聲二變之度分亦異。
管律黃鍾之全為宮聲首音,則太簇之半為少宮八音,其間太簇之全為商聲二音,
姑洗為角聲三音,蕤賓為變徵四音,夷則為徵聲五音,無射為羽聲六音,黃鍾之
半為變宮七音。自首音至第八音,得七全分。若弦度假借黃鍾全分為宮聲首音,
則黃鍾之半為少宮八音,其間太簇之分為商聲二音,姑洗之分為角聲三音,蕤賓
之分為變徵四音,而林鍾之分乃為徵聲五音,南呂之分為羽聲六音,應鍾之分為
變宮七音。各弦之分,宮至商,商至角,角至變徵,徵至羽,羽至變宮,皆得全
分,而變徵至徵,變宮至少宮,祗得半分。自首音至八音,合為六全分,故弦音
不可以十二律呂之度取分。如以倍無射變宮尺字定弦,則得下徵之分。倍無射變
宮尺字,即今笛與頭管之合字也。凡品樂居首一弦,必得下徵之分,而五音之位
始正。故世以頭管合字定琴之一弦為黃鍾之宮者,蓋一弦不得不定以合字,正為
取下徵之分也。
黃鍾宮聲工字定弦,得下羽之分;太簇商聲凡字定弦,得變宮之分;姑洗角
聲六字定弦,得宮弦之分;蕤賓變徵五字定弦,得商弦之分;夷則徵聲乙字定弦,
得角弦之分;無射羽聲上字定弦,得變徵之分;而半黃鍾變宮尺字定弦,仍得徵
弦之分焉。今借黃鍾之分為宮弦全分,其首音仍定以黃鍾之律,則二音限於太簇
之分,而聲亦應太簇之律,三音則變為夾鍾之分,而聲始應姑洗之律。如仍取姑
洗之分,則聲必變而應於仲呂之呂,四音復變為仲呂之分,而聲應蕤賓之律。如
仍取蕤賓之分,則聲必變而應於林鍾之呂,五音則為林鍾之分而應夷則之律,六
音則為南呂之分而應無射之律,七音又變為無射之分而聲始應半黃鍾之律。如仍
取應鍾之分,則聲必變而應於半大呂之呂。此宮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黃鍾之律,
而變為羽弦之分者也。或以黃鍾之分為宮弦全分,而本弦七音欲各限以宮弦內七
音之分,則首音必定以姑洗之律。以次分之,此宮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姑洗之律,
而得宮弦之分者也。又或以笛與頭管合字為今所定倍無射之律為宮弦全分,首音
依次分之,得下徵弦之分,此宮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以笛之合字而變為徵弦之分
者也。依律呂而定弦音,則弦度之分隨之潛移,依弦度之分命為七音之次,則聲
音宮調不與律呂相協。此由管律、弦度全、半生聲取分之不同,於是絲樂弦音之
旋宮轉調,與竹樂管音亦異。
清濁二均各七調,中與管樂有同者,有可同者,有不可同者。同者惟宮調一
調,五聲二變皆正應。可同者,商調、徵調五聲正、應二變借用;不可同者,角
調、變徵調、羽調、變宮調五聲之內清濁相淆。如但以弦音奏之,而不和以管音,
祗有四調,餘三調皆轉入弦音宮調。故周禮大司樂三宮,漢志三統,皆以三調為
準。所謂三統,其一天統,黃鍾為宮,乃黃鍾宮聲位羽起調,姑洗角聲立宮,主
調是為宮調也。其一人統,太簇為宮,乃太簇商聲位羽起調,蕤賓變徵立宮,主
調是為商調也。其一地統,林鍾為宮,乃弦音徵分位羽,實管音夷則徵聲位羽起
調,半黃鍾變宮立宮,主調是為徵調也。隋志鄭譯云:考尋律呂,七聲之內,三
聲乖應。當時考較聲律,或以管音考核弦音,或以弦音考核管音,故得四調相和,
三調乖應,即二變調與角調也。變徵調與羽調五正聲內祗一聲乖應,然羽調猶能
自立一調,變徵調則轉入宮調聲字。至角調變宮調,五聲之內二三聲乖應,與宮
調聲字雷同,皆不能成一調也。唐志載四宮二十八調,率以弦音之分定為十二律
呂之度,故有正宮大食、高大食之名。今即弦音、管音之和不和,以辨陽律、陰
呂之分用、合用,乃知唐書之二十八調獨取弦音,不在管律。而古人所用三統,
實取管音、弦音之相和者用之也。
是以弦音諸樂,其要有四:一,定弦音應某律呂之聲字,即得某弦之度分。
一,弦音轉調不能依次遞遷,故以宮調為準,有幾弦不移,而他弦或緊一音,或
慢半音,遂成一調,而各弦七聲之分因之而變。一,弦音諸調雖無二變,而定弦
取音,必審二變之聲,必計二變之分,始能得其條貫,不然,宮調無所取準。一,
弦音宮調,惟宮與商徵得與律呂相和為用,餘四調陰陽乖應,或淆入宮調聲字,
不得自成一調。即此四者,條分縷析,則弦音旋宮轉調之法備矣。
樂之學既微,自古言者又歧說繁滋,莫衷一是。子長、孟堅時已異同,隋、
唐登歌,雜蘇祗婆龜茲樂,以律呂文之,神瞽弗世,等於詩亡。宋人李照、和峴、
范鎮、蔡元定之徒,稍有志於復古,然但資肊驗,或且飾以陰陽郛廓之說,明
鄭世子載堉始以勾股譚律度。
帝本長疇人術,加之以密率,基之以實測,管音弦分千載之襲繆,至是乃定。
明年書成,分三編:曰正律審音,發明黃鍾起數,及縱長、體積、面冪、周徑律
呂損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宮之法;曰和聲定樂,明八音制器之要,詳考古今之同
異;曰協均度曲,取波爾都哈兒國人徐日升及意大里亞國人德里格所講聲律節度,
證以經史所載律呂宮調諸法,分配陰陽二均字譜,賜名曰律呂正義。蘭生、廷珍
等皆賜及第,進官有差。
既又諭改訂中和樂章聲調,曰:“殿陛所奏中和樂章,皆沿明代,句有長短,
體制類詞,曾因不雅,命大學士陳廷敬等改撰,章法皆以四字為句,而樂人未嫻
聲調,仍以長短句湊拍歌之。今考舊調已得,宮商節奏甚為和平,必使歌章字句
亦隨韻逗,則章明而宮聲諧,其著南書房翰林同大學士詳定以聞。”是年十一月
冬至,躬祀圜丘,遂用新定樂律。
五十四年,改造圜丘壇,金鐘玉磬,各十有六。五十五年,頒中和韶樂於直
省文廟。初,樂章既改用“平”,而直省仍沿用“和”,至是從禮部請,始頒行
焉。
世宗雍正二年,定耕耤三十六禾詞,耕耤筵宴樂制,進筵,丹陛樂奏雨暘時
若之章,進酒,管弦樂奏五穀豐登之章,進饌,清樂奏家給人足之章,其辭皆大
學士蔣廷錫撰。後又定祭時應宮、祭風伯廟、教坊司作樂,祭雷師、雲師廟,和
聲署作樂,官民婚嫁,品官鼓樂人不得過十二,生、監、軍、民不得過八人,著
為令。
高宗即位,銳意製作,莊親王允祿自聖祖時監修律算三書,至是仍典樂事。
乾隆六年,殿陛奏中和韶樂,帝覺音律節奏與樂章不協,因命和親王弘晝同允祿
奏試,允祿因言:“明代舊制,樂章以五、六、七字為句,而音律之節奏隨之,
樂章音律俱八句,故長短相協。今殿陛樂若定以四字為句,則與壇廟無殊,惟樂
章更定,大典攸關,謂宜會同大學士、禮部將樂章十二成詳議,令翰林改擬進覽。”
尋大學士鄂爾泰等議:“樂章十二成內,惟淑平、順平二成每章八句,其十成樂
章每章各十句,句四字,而按之音律,則每章八句,每句六、七、八字,以十句
四字樂章,和以八句六、七、八字之音律,長短抑揚,宜不盡協。應將樂章字句,
按音律之節奏以調和之,章酌從八句,句無拘四言。”奏可。
舊中和樂編鐘內倍夷則四鍾在黃鍾正律之前,帝疑其舛,兼詢編鐘倍律及設
而不作之故於臣工,時張照以刑部侍郎副允祿管部,名知樂,奏言:“編鐘之制,
以十六鍾為一架,陽律八為一懸,在上;陰律八為一懸,在下。陽自陽,陰自陰。
律呂之法,必有倍、半,然後高低清濁具備,以成旋宮之用。故陽律有倍蕤賓、
倍夷則、倍無射在黃鍾之前,有半黃鍾、半太簇、半姑洗在無射之後。陰律則有
倍林鍾、倍南呂、倍應鍾在大呂之前,有半大呂、半夾鍾、半仲呂在應鍾之後。
倍蕤賓以還,則聲過低而啞,半仲呂以還,則聲過高而促,故不用。編鐘無倍蕤
賓、倍林鍾,亦無六半律,以編鐘具八,其音中和,已足於用。低不至倍蕤賓、
倍林鍾,高不至六半律,其序以從低至高,濁至清,排列為次。倍夷則、倍無射
當在黃鍾之前,倍南呂、倍應鍾當在大呂之前,與簫管之長短,琴弦之巨細為一
例。排簫倍夷則、倍無射二管在黃鍾之前,倍南呂、倍應鍾二管在大呂之前。琴
之倍徵、倍羽二弦在宮弦之前,若琴弦簫管易位,則音不可諧,是以編鐘之次第
同於弦管。”又奏:“編鐘一架,上八下八,上陽律,下陰呂。考擊之節,南郊、
廟祀及臨朝大典,皆用黃鍾為宮,北郊、月壇,則用大呂為宮。用黃鍾為宮,則
擊上鍾,用大呂為宮,則擊下鍾。臨朝以下鍾易置於上而擊之,非下八鐘不擊也。
又八鍾原祗七音,姑洗為宮,黃鍾起調為工字,倍夷則、無射為變徵,太簇為變
宮,三鐘不入調,是以不擊。工字調外,則惟二鐘不擊。如以太簇為宮,倍無射
起調為尺字,則倍夷則、無射、太簇三鍾皆擊,而黃鍾為變宮,夷則為變徵,二
鍾又當不擊矣。因相沿俱以黃鍾調為黃鍾宮,儒生不知音律,謂黃鍾為聲氣之元,
萬物之母,郊廟、朝廷用之吉,否則凶。不知黃鍾為宮,其第一聲便是下羽,除
變宮、變徵不入調,商、角、徵、羽必須迭用。若聲聲皆是黃鍾,晏子所謂琴瑟
專一,誰能聽之。況大武之樂,即是無射為宮,載之國語。無射乃陽律之窮,而
武王用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無所不可,亦明矣。”上是之,命如故。
當是時,清興百餘年矣,古學萌芽,儒者毛奇齡、李塨、胡彥升、江永輩
多著書言樂事,考證益邃密。帝亦慕簫韶九成之盛,剬詩緝頌,勇於改為,欲
以文致太平。聖祖時雖編定樂書,大抵稽於音律,而樂章句逗無譜,不與音相應。
有協律高萬霖者,耆年審音,改定宮譜,然祗壇廟之樂。朝會清歌,仍踵前繆。
照遂請續纂律呂書,謂“前代墜典,宜見刊正”,許之。開館纂修,仍命允祿監
其事。未幾,館臣上議:“壇廟樂章字譜,天壇、太廟、朝日壇俱黃鍾為宮,地
壇、夕月壇大呂為宮,近於南齊祗用黃鍾之說,而兼清濁二均。及於大呂,雖義
有可取,但編鐘器內必有設而不作者,同於隋以前啞鍾之誚。我皇上製作定世,
繼述休明,允宜博考詳稽,以襄盛典。夫言禮樂必宗成周,顧周代遙邈,文不足
徵,所可考者,莫如周禮。而周禮所載圜鍾為宮祭天、函鍾為宮祭地、黃鍾為宮
祭宗廟之說,圜鍾、函鐘不知何律。鄭康成以圜鍾為夾鍾,函鍾為林鍾,祭地用
林鍾,義則善矣。然林鍾何以又稱函鍾,則亦無所據也。惟準六樂次第論之,有
函鍾而無林鍾,則知函鍾即林鍾,然六樂又有夾鍾無圜鍾,其以圜鍾為夾鍾,謂
夾鍾生於房、心之間,房、心大辰,天帝之明堂,則用甘公、石申戰代星家之言,
以解七百年前周公之制度,誠非篤詁。李光地謂祭天以黃鍾為宮,祭宗廟以圜鍾
為宮,圜黃互錯,諸儒相承而不知改。揆以春禘之文,則夾鍾之月也,雖若近理,
然亦出於肊見。周禮本言祭天以圜鍾為宮,其下即雲黃鍾為角,一章之樂,斷
無黃鍾既為宮,而又為角之理。六樂次第,清濁各一均,黃鍾與大呂配祀天神,
太簇與應鍾配祭地祗,姑洗與南呂配祀四望,蕤賓與函鍾配祭山川,夷則與仲呂
配享姜嫄,無射與夾鍾配享先祖,以律之次第分神之尊卑。顧律呂同用,而清
濁之間,有同均者,有不同均者,見諸實用,難於施行。是以歷代皆欲仰法周制,
而苦無所憑。惟唐貞觀時祖孝孫定為祭圜丘以黃鍾為宮,方澤以林鍾為宮,宗廟
以太簇為宮,朝賀宴饗則隨月用呂為宮,最為通論。蓋黃鍾子位,天之統也。乾
位在亥,亥前為子,十二辰之始。黃鍾下生林鍾,林鐘未位,地之統也。坤位在
申,陽順陰逆,申前為未。自子至午七律,而天之道備,自未至醜七律,而地之
道備。故黃鍾屬天,林鍾屬地,林鍾上生太簇,太簇寅位,人之統也。故以祀宗
廟,先儒所謂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之義也。光地亦稱祖孝孫特有遠識,而歷代
用樂,此最近古。臣等愚見,謂宜遵聖祖律呂正義所定旋宮轉調之法,將地壇樂
章改林鍾為宮,太廟樂章改太簇為宮,社稷壇亦地也,亦宜改用林鍾為宮。月生
於西,酉,西方正位也。又秋分夕月,建酉之月也。夕月壇宜改用南呂為宮,朝
日壇若以日東月西、日卯月酉論,套用夾鍾為宮,但夾鍾陰而日陽,衷以人心屬
日之義,宜改用太簇為宮。其朝會宴享,並應依唐祖孝孫之說,各以其月之律為
宮。先農壇,農事也,宜以姑洗為宮。歷代帝王廟、孔子廟祭以春秋,春夾鍾、
秋南呂為宮,太歲壇宜以歲始之律太簇為宮。”奏上,而皇太后、皇后升座、還
宮樂章律呂未定,因命禮臣集議。允祿議曰:“皇太后、皇后樂章套用律呂,博
考前典,並無明文。惟十二律呂皆生於黃鍾,故黃鍾為聲氣之元,但既專用於南
郊以尊上帝,自不便擬用。且律協於乾,呂協於坤,坤元允宜用呂。大呂為黃鍾
之呂,擬皇太后樂以大呂為宮。禮記:天子日也,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已,天道也。
酉為月之正位,援後月之義,擬皇后樂以南呂為宮。”履親王允祹議曰:“館
臣擬皇太后樂以大呂為宮,皇后樂以南呂為宮,臣愚以為大呂、南呂並是陰呂,
皇上曾有‘凡慶賀大典,皇太后宮套用陽律’之旨,舊制一切大典,俱以黃鍾為
宮,請仍循舊制。皇上冬至、元旦、萬壽三大節,皇太后、皇后三大節,並以黃
鍾為宮。”帝以“大呂者,黃鍾之呂也。既用黃鍾尊上帝,林鍾尊后土,太簇尊
宗廟,而議皇太后樂用大呂,大呂之序,乃在南呂后,皇后樂已用南呂,是先於
皇太后也。又方澤壇用蕤賓之呂,林鍾為宮,而社稷亦宜有別”。因命重議。於
是館臣請定皇太后樂用南呂為宮,社稷壇祭以春秋二仲月上戊,宜以夾鍾南呂為
宮。從之。七年,允祿等又奏:“太皇太后升座、還宮用中和韶樂,行禮用丹陛
樂,與皇帝同,而皇太后、皇后俱用丹陛樂。考諸掌儀司,自來升座、還宮並用
中和韶樂,緣陳廷敬撰擬樂章之時,以皇太后、皇后不敢同於太皇太后,便以丹
陛名之。請仍復舊,各為樂章。”尋定皇太后御慈寧宮升座中和韶樂奏豫平;皇
帝率諸王群臣行禮丹陛大樂奏益平,還宮中和韶樂奏履平,皇后率皇貴妃、貴妃、
妃、嬪及公主、福晉、命婦至宮行禮並同。皇帝三大節臨軒、還宮、御內殿升座
中和韶樂奏元平,皇后率皇貴妃、貴妃、妃、嬪行禮丹陛大樂奏雍平,降座中和
韶樂奏和平,皇后三大節升座中和韶樂奏淑平,行禮丹陛大樂奏正平,降座中和
韶樂奏順平。皇帝筵宴、進茶、賜茶丹陛清樂奏海宇昇平日,進酒、賜酒奏玉殿
雲開,進饌、賜食中和清樂奏萬象清寧。皇太后三大節升座、還宮行禮與慶賀同,
筵宴進茶、進酒、進饌所奏歌詞與皇帝同。
時山東道監察御史徐以升奏言:“古有雩祭之典,所以為百穀祈膏雨也。其
制,則為壇於南郊之旁。我朝禮制具備,惟雩祭未有壇壝,乞敕下禮臣博求典故,
詳考制度,仿古龍見而雩之禮,擇地立壇。”帝下其章,大學士鄂爾泰等議曰:
“孟夏之月,蒼龍宿見東方,為百穀祈膏雨,故龍見而雩。晉永和中,依郊壇制
為雩壇,祈上帝百辟,旱則祈雨。唐時雩祀於南郊,後行雩禮於圜丘。歷代京師
孟夏後旱雩之禮,皆七日一祈,唐制斟酌最善,臣等酌議宜仿其制。古大雩用舞
童二佾,衣玄衣,各執羽翳,歌雲漢之詩。今皇上仿雲漢體御製詩歌八章,聖念
懇誠,宸章剴切,套用舞童十六人,玄衣,八列,執羽翳,終獻樂止,贊者贊:
‘舞童歌詩。’歌畢,乃望燎。令掌儀司選聲音清亮者充之,羽翳依周禮皇舞之
式,禮儀與孟夏常雩同。上帝、社稷、宗廟、太歲壇俱舊有樂章,惟神祗壇闕,
應敕律呂館撰進。”乃定雩祀天神從圜丘,以黃鍾為宮;地祇從方澤,以林鍾為
宮。樂用七成,迎神奏祈豐,奠帛奏華豐,初獻奏安豐,亞獻奏興豐,終獻奏儀
豐,徹饌奏和豐,送神奏錫豐。是年始專設樂部,凡太常寺、神樂觀所司祭祀之
樂,和聲署、掌儀司所司朝會宴饗之樂,鑾儀衛所司鹵簿諸樂,均隸焉。以禮部
內務府大臣及各部院大臣諳曉音律者總理之,設署正、署丞、侍從、待詔、供奉、
供用官、鼓手、樂工,總曰署吏,而以所司樂器別其目。鍾曰司鍾,磬曰司磬,
琴、瑟、笙、簫亦如之。又禁道士充太常寺樂員。初,明樂舞生多選道童,世祖
定都,沿而用之,羽流慢褻,識者慨焉,至是其弊始革。
既又從館臣言,定耕耤之樂。耕耤前期進種,導迎樂前導,至日,和聲署率
屬鵠立采棚南,采棚之制,後二十三年裁。歌禾辭者十四人,司鑼、司鼓、司版、
司笛、笙、簫者各六人,搴采旗者五十人。祭畢,行耕耤禮。禮成,導迎樂作,
駕涖齋宮內門,樂止,中和韶樂作。皇帝御後殿,樂止,報終畝,中和韶樂作。
皇帝御齋宮,升座,樂止,群臣慶賀行禮,丹陛大樂作。進茶、賜茶中和韶樂作。
皇帝乘輦出宮,和聲署鹵簿大樂並作。筵宴、進茶、賜茶改雨暘時若為喜春光。
進酒、賜酒改五穀豐登為雲和迭奏。進饌、賜饌改家給人足為風和日麗,升座、
還宮樂章與三月常朝同。群臣行禮丹陛樂章與元旦同。又定祀先蠶樂章器用方響
十有六,雲鑼、瑟、杖鼓、拍版各二,琴四,簫、笛、笙各六,建鼓一。皇后采
桑歌器用金鼓、拍版二,簫、笛、笙六。遣官致祭樂章與群祀同。
又定賜衍聖公宴樂章奏洙泗發源長。正一真人宴奏上清碧落。文進士宴奏啟
天門。武進士奏和氣洽。鄉飲酒禮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章,笙御製補南陔、
白華、華黍三章,閒歌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三章,笙御製補由庚、崇丘、
由儀三章,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三章,召南鵲巢、采蘩、采蘋三章。
八年九月,高宗東巡狩至盛京,儀仗具,馬上鼓吹導引,翼日設丹陛大樂於
兩樂亭,禮部設龍亭,置慶賀表,用導迎樂。上御崇政殿,升座中和韶樂奏元平,
諸王大臣行禮、宣表丹陛大樂奏慶平,朝鮮陪臣朝賀丹陛大樂奏治平,頒詔、賜
茶中和韶樂奏和平。是日崇政殿筵宴所奏中和丹陛清樂與太和殿筵宴同。改瑪克
式舞為慶隆之舞,又增世德之舞。旋定樂舞內大小馬護為揚烈舞,舞人所騎竹馬
為禺馬,馬護為面具。大臣起舞上壽為喜起舞。歌章者曰司章,騎竹馬曰司舞,
搊琵琶曰司琵琶,彈弦子曰司三弦,彈箏曰司箏,劃節曰司節,拍版曰司拍,拍
掌曰司抃。
九年,親幸翰林院,詔樂部設樂,升座奏隆平,掌院大學士率百官行禮奏慶
平,進茶、賜茶奏文物京華盛,進御筵宴奏玉署延英、進酒、賜酒奏延閣雲濃,
百官謝恩奏慶平,還官奏顯平。
是年裁太常寺司樂人六,增設天神地祇壇樂器,諭禮臣,除夕保和殿筵宴蒙
古王等,先進蒙古樂曲,次慶隆舞,元旦太和殿筵宴王大臣,互易用之,著為令。
帝自御宇,樂制屢易,因革損益,悉出睿裁,群臣希旨,務為補苴,非有張
乾龜、萬寶常之識也。帝思隆巍煥,遂特詔釐定朝會宴饗諸樂章,自七年定郊廟
祭祀諸樂章,至十一年始成。朝會,皇帝元旦中和樂,升座元平,還宮和平。冬
至中和樂,升座遂平,還宮允平。萬壽中和樂,升座乾平,還宮泰平。上元中和
樂,升座怡平,還宮昇平,常朝中和樂,升座隆平,還宮顯平。內廷行禮丹陛樂
雝平,諸王百官行禮丹陛樂慶平,外藩丹陛樂治平。皇太后三大節中和樂,升座
豫平,還宮履平,丹陛樂益平。皇后三大節中和樂,升座淑平,還宮順平,丹陛
樂正平。郊廟圜丘迎神始平,奠玉帛景平,進俎鹹平,初獻壽平,亞獻嘉平,終
獻永平,徹饌熙平,送神清平,望燎太平。方澤迎神中平,奠玉帛廣平,進俎含
平,初獻大平,亞獻安平,終獻時平,徹饌貞平,送神、望瘞寧平。祈穀迎神祈
平,奠玉帛綏平,進俎萬平,初獻寶平,亞獻穰平,終獻瑞平,徹饌渥平,送神
滋平,望燎穀平。雩祭迎神靄平,奠玉帛雲平,進俎需平,初獻霖平,亞獻露平,
終獻霑平,徹饌靈平,送神霮平,望燎霈平。太廟時饗,迎神貽平,奠帛、初獻
敉平,亞獻敷平,終獻紹平,徹饌光平,送神、還宮、望燎乂平。祫祭迎神開平,
奠帛、初獻肅平,亞獻協平,終獻裕平,徹饌諴平,送神、還宮、望燎成平。社
稷迎神登平,奠帛、初獻茂平,亞獻育平,終獻敦平,徹饌博平,送神樂平,望
瘞徵平。社稷壇祈雨報祀迎神延豐,奠帛、初獻介豐,亞獻滋豐,終獻霈豐,徹
饌綏豐,送神貽豐,望瘞博豐。朝日迎神寅曦,奠玉帛朝曦,初獻清曦,亞獻鹹
曦,終獻純曦,徹饌延曦,送神歸曦。夕月迎神迎光,奠帛、初獻升光,亞獻瑤
光,終獻瑞光,徹饌涵光,送神保光。歷代帝王迎神肇平,奠帛、初獻興平,亞
獻崇平,終獻恬平,徹饌淳平,送神、望燎匡平。先師迎神昭平,奠帛、初獻宣
平,亞獻秩平,終獻敘平,徹饌懿平,送神德平。先農迎神永豐,奠帛、初獻時
豐,亞獻鹹豐,終獻大豐,徹饌屢豐,送神報豐,望瘞慶豐。先蠶迎神庥平,奠
帛、初獻承平,亞獻均平,終獻齊平,徹饌柔平,送神洽平,天神地祇迎神祈豐,
奠帛、初獻華豐,亞獻興豐,終獻儀豐,徹饌和豐,送神錫豐。太歲迎神保平,
奠帛、初獻定平,亞獻嘏平,終獻富平,徹饌盈平,送神豐平。太歲壇祈雨、報
祀迎神需豐,奠帛、初獻宜豐,亞獻晉豐,終獻協豐,徹饌應豐,送神洽豐。皇
帝祭壇廟還宮導迎樂祐平,慶典導迎樂禧平。其詞皆命儒臣重撰,天子親裁之,
分刌而節比,合則仍其故,不合則易其辭、更其調,視舊章增損有加,而律呂
正義後編亦於是年書成。曰祭祀樂,曰朝會樂,曰宴饗樂,曰導迎樂,曰行幸樂。
更參稽前代因革損益之異,為樂器考、樂制考、樂章考、度量權衡考。復推闡聖
祖所以審音定樂制器協均者,為樂問三十五篇。大抵詳於宮譜,而於律呂之原,
管音弦度之分合,一遵聖祖,無所創也。帝自製序以冠之。
十三年二月,東巡山左,祭岱嶽,大學士等上言:“泰山向不用樂,考周禮
大司樂‘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今特舉盛典,秩於岱宗,請遵古
用樂,樂章飭部撰擬。”於是詔樂章六奏,用“豐”。十月,張廣泗、訥親討金
川久無功,上特命大學士傅恆為經略,出師,行授鉞禮。是日御太和殿,陳法駕
鹵簿樂器如常儀。升座,中和韶樂奏隆平,經略跪受敕印行禮,丹陛大樂奏慶平,
經略隨奉敕印大臣由東階下,樂止,上還宮中和韶樂奏顯平。礻馬日建八旗大纛
於堂子內門外之南,軍士執螺角列竣,上輿出宮,樂陳而不作。至紅椿,聲螺角,
上入自街門降輿,螺止。行禮,復聲螺。纛前行禮畢,出至紅椿,螺止,導迎樂
作。駕至東長安門外,御武帳,升座,賜經略酒,從征官皆櫜鞬,辭,啟行。還
宮,導迎樂作。明年凱旋,賜宴豐澤園,駕御帳殿,進茶、賜茶奏景運乾坤泰,
掌儀捧台盞卮壺奏聖德誕敷,進饌奏日耀中天。其後兆惠平定西域,阿桂再克金
川,凱旋皆用此禮,改景運乾坤泰為聖武光昭世,聖德誕敷為禹甸遐通,日耀中
天為聖治遐昌。改德隆舞為德勝之舞。中和樂章皆增武成慶語,以夸膚績。上又
自作凱歌三十章,增鐃歌十六章,郊勞時奏之。聲容矞厖,邁隆古矣。
二十六年,江西撫臣奏得古鐘十一,圖以進,上示廷臣,定為鎛鍾,命依鍾
律尺度,鑄造十二律鎛鍾,備中和特懸。既成,帝自製銘,允祿等又請造特磬十
二虡,與鎛鍾配,鑿和闐玉為之。三十三年,定關帝廟樂章,迎神、送神三獻章
各一。四十五年八月,高宗七旬萬壽,增喜起舞樂九章。自是凡有大慶典,則增
制樂章以為常……
五十二年,命皇子永瑢與鄒奕孝、莊存與重定詩經樂譜,糾鄭世子載堉
之謬。五十八年,又命樂部肄演安南、廓爾喀、粗緬甸、細緬甸諸樂,故清之樂,
終帝之世凡數變。
仁宗嘉慶元年,增制太上皇帝三大節御殿中和韶樂二章,丹陛大樂一章,宮
中行禮丹陛大樂一章,筵宴中和清樂一章、丹陛清樂二章、慶隆舞樂九章,又增
皇極殿千叟宴太上皇帝御殿中和韶樂二章。自後臨雍,幸翰林院、文昌廟祀,社
稷壇祈晴及萬壽節,皆增制樂章。八年,命筵宴停止安南樂。十四年元旦,太和
殿筵宴,命演朝鮮、回部、金川、緬甸樂舞等項,遇慶隆舞、喜起舞,即以承應。
又增隊舞大臣四人,歲如故事。
宣、文之世,垂衣而治,宮懸徒為具文,雖有增創,無關宏典。德宗光緒末
年,仿歐羅巴、美利堅諸邦制軍樂,又升先師大祀,增佾舞之數,及更定國歌,
製作屢載不定,以訖於遜國,多未施行。
記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也者,考神
納賓,類物表庸,以其德馨殷薦上帝者也。聖道四達,聲與政通,於是有綴兆之
容,箾籥之音,被服其光輝,膏潤其猷烈,以與民康之,民無憔瘁揫傷之嗟,
放僻嫚盪之志,夫然後雅頌作焉。蓋三苗格而韶舞,十一稅而頌謳,玄鳥歌而商
祚興,靈台奏而周道昌。王官失守,神不降祉。移及春秋,脊脊大亂。仲尼序詩,
列黍離於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明其不能復雅。中更暴秦,樂經埃滅,音之鄭衛,
自此而階,郊廟登歌,聲不逮下。擾民齊教,無聞焉爾。然而歷代創興,莫不鋪
陳南雅,自製郊辭,繩祖業之維艱,頌帝功之有赫,考較鍾懸,裁定縟典。雖渾
灝三五,炳焉同風,而寤想聞韶,跂之彌卲。是則前誥所譏,鄰於夜誦者也。
清起僻遠,迎神祭天,初沿邊俗。及太祖受命,始習華風。天命、崇德中,
征瓦爾喀,臣朝鮮,平定察哈爾,得其宮懸,以備四裔燕樂。世祖入關,修明之
舊,有中和韶樂,郊廟朝會用之。有丹陛大樂,王公百僚慶賀用之。有中和清樂、
丹陛清樂,宮中筵宴用之。有鹵簿導迎樂,巡蹕用之。又制鐃歌法曲,奮武敵愾,
宣鬯八風,以儷漢世短簫。而滿洲舊舞,是曰莽式,率以蘭錡世裔充選,所陳皆
遼瀋故事,作麾旄弢矢躍馬涖陣之容,屈伸進反輕蹻俯仰之節,歌辭異漢,
不頒太常,所謂纘業垂統,前王不忘者歟?
聖祖、高宗,製作自任,臣匪師曠之聰,君逾姬旦之美。考音諧金石,昭德
摛天漢,帝秩皇造,於斯為盛。但觀其命伶倫使協律。召鹹黑以賡歌,非不陶英
鑄莖,四隅率同,而繼體再傳,頌聲浸廢。魏文聽之而思臥,季札觀之而無譏,
是知樂之為懿,覘國隆洿,謳歌在民,匪所自致,而三古承流,曾靡先覺,可為
惋欷者也。
稽清之樂,式遵明故,六間七始,實紹古亡,布咫{艹剽}禾,譣氣灰琯。
斯乃神瞽以之塞瑬,隸首由其踠步。將欲起元音之廢,復淳樸之真,弘我夏
聲,秕<禾乞>西奏。澹欲繕性,一綖庶幾,有庇經誥,其或在此。必監前憲,我
則優矣。國宬所書,聲容器數之次第,管律弦度之討論,煥乎秩秩,可謂有文。
今掇其要,以備簡籍。
太祖肇啟東陲,戡亂用武,聲物弇朴,率緣遼舊。天命元年,即尊位瀋陽,
諸貝勒群臣廷賀上壽,始制鹵簿用樂。八年,定凱旋拜天行禮筵宴樂制。太宗天
聰八年,又定出師謁堂子拜天行禮樂制、元旦朝賀樂制。九年,停止元旦雜劇。
先是梅勒章京張存仁上言:“元旦朝賀,大體所關,雜劇戲謔,不宜陳殿陛。故
事,八旗設宴,惟用雅樂。”從之。
十年,建國號曰清,改元崇德。其明年,遂有事太廟,追尊列祖,四孟時享、
歲暮祫祭並奏樂。皇帝冬至、萬壽二節與元旦同。御前儀仗樂器,鑼二,鼓二,
畫角四,簫二,笙二,架鼓四,橫笛二,龍頭橫笛二,檀板二,大鼓二,小銅鈸
四,小銅鑼二,大銅鑼四,雲鑼二,嗩吶四。樂人綠衣黃褂紅帶,六瓣紅絨帽,
銅頂上綴黃翎,從內院官奏請也。又詔公主冊封、諸王家祭、受降獻馘皆用樂。
世祖順治元年,攝政睿親王多爾袞既定燕都,將於十月告祭天地宗廟社稷,
大學士馮銓、洪承疇等言:“郊廟及社稷樂章,前代各取嘉名,以昭一代之制,
梁用‘雅’,北齊及隋用‘夏’,唐用‘和’,宋用‘安’,金用‘寧’,元宗
廟用‘寧’、郊社用‘鹹’,前明用‘和’。我朝削平寇亂,以有天下,宜改用
‘平’。郊社九奏,宗廟六奏,社稷七奏。”從之。於是定圜丘大祀,皇帝出宮,
午門聲鍾,不作樂。致祭燔柴迎神奏始平,奠玉帛奏景平,進俎奏鹹平,初獻奏
壽平,亞獻奏嘉平,終獻奏雍平,徹饌奏熙平,送神奏太平,望燎奏安平。禮成,
教坊司導迎,樂奏祐平。午門鍾作,還宮。方澤大祀,皇帝出宮,午門聲鍾,不
作樂。致祭瘞毛血迎神奏中平,奠玉帛奏廣平,進俎奏鹹平,初獻奏壽平,亞獻
奏安平,終獻奏時平,徹饌奏貞平,送神望瘞奏寧平。禮成,教坊司導迎,樂奏
祐平。午門鍾作,還宮。祈穀,皇帝出宮,午門聲鍾,不作樂。燔柴迎神奏中平,
奠玉帛奏肅平,進俎奏鹹平,初獻奏壽平,亞獻奏景平,終獻奏永平,徹饌奏凝
平,送神奏清平,望燎奏太平。餘與圜丘、方澤同。太廟時享,皇帝出宮,鍾止,
不作樂。致祭迎神奏開平,奠帛初獻奏壽平,亞獻奏嘉平,終獻奏雍平,徹饌奏
熙平,送神望燎奏成平。禮成,教坊司導迎奏禧平,聲鍾還宮。社稷壇,皇帝出
宮,聲鍾,不作樂。致祭瘞毛血迎神奏廣平,奠玉帛初獻奏壽平,亞獻奏嘉平,
終獻奏雍平,徹饌奏熙平,送神望瘞奏成平。禮成,教坊司導迎奏祐平,聲鍾還
宮。
舞皆八佾,初獻武舞,亞獻、終獻文舞,文武舞生各六十四人,執乾戚羽籥
於樂懸之次,引舞旌節四,舞生四人司之。祭之日,初獻樂作,司樂執旌節,引
武舞生執乾戚進,奏武功之舞。亞獻、終獻樂作,司樂執旌節,引文舞生執羽籥
進,奏文德之舞。惟先師廟祗文舞六佾。
其三大節、常朝及皇帝升殿、還宮,俱奏中和韶樂,群臣行禮,奏丹陛大樂。
親祭壇廟,乘輿出入,用導迎樂,樂章均用“平”字。宴享清樂,則以樂詞之首
為章名。
是年世祖至京行受寶禮,先期錦衣衛設鹵簿儀仗,旗手衛設金鼓旗幟,教坊
司設大樂於行殿西前導。時龜鼎初奠,官懸備物,未遑潤色,沿明舊制雜用之。
教坊司置奉鑾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協同官十有五人,俳長二十人,色長十七
人,歌工九十八人。宮內宴禮,領樂官妻四人,領教坊女樂二十四人。祠祭諸樂,
則太常寺神樂觀司之。以協律郎教習樂生,月三、六、九日演於凝禧殿。
二年,從有司言,春秋上丁釋奠先師,樂六奏,迎神奏鹹平,奠帛初獻奏寧
平,亞獻奏安平,終獻奏景平,徹饌送神奏鹹平。
祭歷代帝王樂六奏,迎神奏雍平,奠帛初獻奏安平,亞獻奏中平,終獻奏肅
平,徹饌奏凝平,送神望燎奏壽平。
八年,制:朝日七奏,樂章用“曦”,迎神奏寅曦,奠玉帛奏朝曦,初獻奏
清曦,亞獻奏鹹曦,終獻奏純曦,徹饌奏延曦,送神奏歸曦。
夕月六奏,樂章用“光”,迎神奏迎光,奠玉帛初獻奏升光,亞獻奏瑤光,
終獻奏瑞光,徹饌奏涵光,送神奏保光,皆中和韶樂。
皇太后、皇后三大節慶賀,皇帝大婚行禮,皆丹陛大樂。
祭真武、東嶽、城隍廟,教坊司作樂如群祀。
是年又允禮部請,更定樂舞、樂章、樂器之數,享廟大樂於殿內奏之,文武
佾舞備列樂章卒歌樂器俱設,補舞生舊額五百七十人。
其後又定常朝升殿中和韶樂奏隆平,王公百官行禮丹陛大樂奏慶平,外藩行
禮丹陛大樂奏治平,還宮中和韶樂奏顯平。耤田饗先農,樂章七奏,用“豐”,
迎神奏永豐,奠帛初獻奏時豐,亞獻奏鹹豐,終獻奏大豐,徹饌奏屢豐,送神奏
報豐,望瘞奏慶豐。
禮成,御齋宮,導迎大樂奏天下樂,升座奏萬歲樂,群臣行禮丹陛大樂奏朝
天子,筵宴上壽奏三月韶光,進饌清樂奏太清歌。
太廟祫祭迎神奏貞平,奠帛初獻奏壽平,亞獻奏嘉平,終獻奏雍平,徹饌奏
熙平,送神奏清平。
大享殿合祀天地百神,樂章九奏,用“和”,迎神奏元和,奠玉帛奏景和,
進俎奏肅和,初獻奏壽和,亞獻奏安和,終獻奏永和,徹饌奏協和,送神奏泰和,
望燎瘞奏清和。
其上皇太后徽號冊寶、尊封太妃、冊立中宮、太和殿策士諸慶典,皆特詔用
樂。自後幸盛京、謁陵,進實錄、玉牒亦如之。
康熙初,聖祖踐阼幼沖,率承舊憲,無所改作。八年,惟詔定皇帝、太皇太
後、皇太后、皇后三大節朝賀樂,皇帝元旦升座中和韶樂奏元平,還宮奏和平,
冬至升座奏遂平,還宮奏允平,萬壽節升座奏乾平,還宮奏太平,群臣行禮丹陛
大樂奏慶平,外藩奏治平,太皇太后升座奏昇平,還宮奏恆平,行禮奏晉平,皇
太后升座奏豫平,還宮奏履平,行禮奏益平,皇后升座奏淑平,還宮奏順平,行
禮奏正平。而有司肄習日久,樂句律度,凌厲失所,伶倫應官,比於制氏,但紀
鏗鏘鼓舞而已。
自世祖時,已屢飭典樂官演習樂舞聲容儀節,嘗諭大學士等曰:“各處祭祀,
太常寺所奏樂俱未和諧。樂乃祭祀之大典,必聲容儀節盡合歌章,始臻美善。其
召太常寺官嚴飭之。”至十一年,聖祖亦諭禮臣:“慎重禋祀,勤加習練,勿仍
前怠,褻越明典。”
二十一年,三藩削平,天下無事,左副都御史余國柱首請釐正郊廟、朝賀、
宴享樂章,上曰:“享祀樂章,一代製作所系,禮部、翰林院其集議以聞。”尋
奏:“自古廟樂,原以頌述祖宗功德,本朝郊壇廟祀樂章,曲名曰‘平’,遵奉
已久。太祖、太宗、世祖同於太廟致祭,宜如舊。惟朝會、宴享等樂曲調,風雅
未備,宜敕所司酌古準今,求聲律之原,定雅奏之節。”從之。因命大學士陳廷
敬重撰燕樂諸章,然猶襲明故,雖務典蔚,有似徒歌,五聲二變,踵訛奪倫,黃
鍾為萬事根本,臣工無能言之者。帝方謙讓,亦未暇革也。
二十三年,東巡謁闕里,躬祭孔林,陳鹵簿,奏導迎大樂樂章、樂舞,先期
命太常寺遣司樂官前往肄習,與太學先師廟同。二十九年,以喀爾喀新附,特行
會閱禮,陳鹵簿,奏鐃歌大樂,於是帝感禮樂崩隤,始有志製作之事。
三十一年,御乾清宮,召大學士九卿前,指五聲八風圖示之曰:“古人謂十
二律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諸福之物,可致之祥,
無不畢至,言樂律所關者大也。而十二律之所從出,其義不可知。律呂新書所言
算數,專用徑一圍三之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若舛,則無所不舛矣。朕觀
徑一圍三之法,必不能合,蓋徑一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奇,若積累至
於百丈,所差當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舛錯可勝言耶?”因取方圓諸圖謂群臣
曰:“所言徑一圍三,但可算六角之數,若圍圓必有奇零。朕觀八線表中半徑句
股之法極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術,即從此出。若黃鍾之管九寸,空圍
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說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則古今尺制不同,
當以天地之度數為準。惟隔八相生之說,聲音高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
隔八,乃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和瑟次第審音,至第八聲,仍還本音。上
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群臣皆曰:“誠如聖訓,非臣等聞見所及。”
三十四年,定大閱鳴角擊鼓聲金之制。
四十九年正月,孝惠章皇后七十萬壽,又諭禮部曰:“瑪克式舞,乃滿洲筵
宴大禮,典至隆重,故事皆王大臣行之。今歲皇太后七旬大慶,朕亦五十有七,
欲親舞稱觴。”是日皇太后宮進宴奏樂,上前舞蹈奉爵,極懽乃罷。
帝既妙揅鍾律,時李光地為文淵閣大學士,以耆碩被顧問,會進所纂大
司樂釋義及樂律論辨,因上言曰:“禮樂不可斯臾去身,亦不可以一日不行於天
下。自漢以來,禮樂崩壞,不合於三代之意者二千餘年,而樂尤甚。蓋自諸經所
載節奏、篇章、器數、律呂之昭然者,而紛紛之說,終不能以相一,又況乎精微
之旨,與天地同其和者哉!今四海靡靡,風聲頹敝,等威無辨,而奢僣不可止;
聯屬無法,而鬥爭不可禁。記曰:‘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神而明之者,本也;
舉而措之者,文也。謂宜搜召名儒,以至淹洽古今之士,上監於夏、商,近稽自
漢、唐以降,考定斟酌,成一代大典,以淑天下而范萬世。”大學士張玉書亦言:
“樂律算數之學,失傳已久,承譌襲舛,莫摘其非;奧義微機,莫探其蘊。臣
等躬聆訓誨,猶且一時省寤,而覆算迷濛;中外臣民,何由共喻?宜特賜裁定,
編次成書,頒示四方,共相傳習。正歷來積算之差訛,垂萬世和聲之善法,學術
政事,均有裨益。”
帝重違臣下請,五十二年,遂詔修律呂諸書,於蒙養齋立館,求海內暢曉樂
律者,光地薦景州魏廷珍、寧國梅瑴成、交河王蘭生任編纂。蘭生故光地所拔士,
樂律有神契,朱子琴律圖說,字多譌謬,蘭生以意是正,瞭然可曉。及被詔入
直,所與編校者皆淹雅士,而蘭生學獨深,亦時時折中於帝,遇有疑義,親臨決
焉。
其法首明黃鍾為十二律呂根源,以縱黍橫黍定古今尺度,今尺八寸一分,當
古尺十寸,橫黍百粒,當縱黍八十一粒。漢志:“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
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廣者橫也,九十分為黃鍾之長,
則黃鍾為九十橫黍所累明矣。即以橫黍之度比縱黍,為古尺之比今尺,以古尺為
一率,今尺為二率,黃鍾古尺九寸為三率,推得四率七寸二分九釐,即黃鍾今尺
之度。律呂新書:黃鍾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再置古尺,積八百一十
分,以九十分歸之,得面冪九方分,用比例相求,面線相等,面積不同。定數圓
面積一十萬為一率,方面積一十二萬七千三百二十四為二率,今面冪九方分為三
率,推得四率一十一分四十五釐九十豪,開平方得三分三釐八豪五絲一忽,為黃
鍾古尺徑數。求周,得十分六釐三豪四絲六忽。即以古尺之積比今尺之積,古尺
一百分,自乘再乘得一百萬分為一率,今尺八十一分,自乘再乘得五十三萬一千
四十一分為二率,黃鍾積八百一十分為三率,推得四率四百三十分四百六十七釐
二百十一豪,即黃鍾今尺之積。以今尺長七寸二分九釐歸之,得面冪五分九十釐
四十九豪,求徑得二分七釐四豪一絲九忽,而黃鍾管之縱長體積面徑定矣。
黃鍾既定,於是制律呂同徑之法,以積實容黍為數,三分損益以覈之,黃鍾
三分損一,下生林鍾,林鍾三分益一,上生太簇,太簇三分損一,下生南呂,南
呂三分益一,上生姑洗,姑洗三分損一,下生應鍾,應鍾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蕤賓三分益一,上生大呂,大呂三分損一,下生夷則,夷則三分益一,上生夾鍾,
夾鍾三分損一,下生無射,無射三分益一,上生仲呂。又倍之,自蕤賓以下至應
鍾,半之,自黃鍾以下至仲呂,皆六。不用京房變律之說,定宮聲在黃鍾、大呂
之間。
黃鍾為宮,次太簇以商應,次姑洗以角應,次蕤賓以變徵應,次夷則以徵應,
次無射以羽應,次半黃鍾以變宮應,所謂陽律五聲二變也。至半太簇為清宮,仍
應黃鍾焉。大呂為宮,次夾鍾以商應,次仲呂以角應,次林鍾以變徵應,次南呂
以徵應,次應鍾以羽應,次半大呂以變宮應,所謂陰呂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
清宮,仍應大呂焉。旋相為宮,折中取聲,類而不雜。驗之簫笛,工為宮,則凡
應商,六應角,五應變徵,乙應徵,上應羽,尺應變宮。
黃鍾為低工,大呂為高工,而分清濁。太簇為低凡,夾鍾為高凡,而分清濁。
姑洗為低六,仲呂為高六,而分清濁。蕤賓為低五,林鍾為高五,而分清濁。夷
則為低乙,南呂為高乙,而分清濁。無射為低上,應鍾為高上,而分清濁。倍之,
則倍無射、倍應鍾為宮聲之右變宮尺字,而分清濁。倍夷則、倍南呂為變宮之右
下羽上字,而分清濁。倍蕤賓、倍林鍾為下羽之右下徵乙字,而分清濁。半之,
則半黃鍾、半大呂為羽聲之左變宮尺字,而分清濁。半太簇、半夾鍾為變宮之左
少宮工字,而分清濁。半姑洗、半仲呂為少宮之左少商凡字,而分清濁。古樂所
以起下徵而終清商也。
黃鍾一徑,別其長短,為十二律呂,復助以倍半,而得五聲二變之全,由是
制以樂器,以黃鍾之積為本,加分減分,皆用黃鍾之長與徑相比,大加至八倍,
則長與徑亦加一倍,小減至八分之一,則長與徑亦減其半。正律呂管十二,倍管
六,半管六。黃鍾同形管五十六,亦倍管六,半管六。同形管又生同徑管十一,
凡一千三百六十八管。依數立制,以考其度,以審其音。八倍黃鍾之管,聲應正
黃鍾之律濁宮低工。七倍黃鍾之管,應大呂之呂清宮高工。六倍黃鍾之管,應太
簇之律濁商低凡。五倍黃鍾之管,應夾鍾之呂清商高凡。四倍黃鍾之管,應姑洗
之律濁角低六。三倍半黃鍾之管,應仲呂之呂清角高六。三倍黃鍾之管,應蕤賓
之律濁變徵低五。三倍宜應仲呂,今高半音而應蕤賓,蓋管體漸小,聲音易別。
必於三倍之積,復加正黃鍾之半積,始應仲呂之呂清角高六。半積之理,由此生
也。二倍半黃鍾之管,應林鍾之呂清變徵高五。二倍加四分之一黃鍾之管,應夷
則之律濁徵低乙。二倍黃鍾之管,不應夷則,而二倍半二倍之間始應之。必以半
積復半之,為四分之一,加於二倍之內,其分乃合。四分之一之理,由此生焉。
二倍黃鍾之管,應南呂之呂清徵高乙。正加四分之三黃鍾之管,應無射之律濁羽
低上。正加四分之二黃鍾之管,應應鍾之呂清羽高上。正加四分之一黃鍾之管,
應半黃鍾之律濁變宮低尺。正加八分之一黃鍾之管,應半大呂之呂清變宮高尺。
此管與正黃鍾最近,欲取合清宮之分,則以四分之一復半之,為八分之一,加於
正黃鍾之分,其聲始應。八分之一之理,由此生焉。
繼此則正黃鍾管聲應半太簇之律,濁宮低工乃與八倍黃鍾之管相和同聲矣。
遞減之,黃鍾正積八分之七之管,應大呂之呂。八分之六之管,應太簇之律。八
分之五之管,應夾鍾之呂。八分之四之管,應姑洗之律。八分之三分有半之管,
應仲呂之呂。八分之三之管,應蕤賓之律。八分之二分有半之管,應林鍾之呂。
八分之二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應夷則之律。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乃正黃鍾
三十二分之一,至此三十二分之理生焉。八分之二之管,應南呂之呂。八分之一
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三之管,應無射之律。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二之管,應
應鍾之呂。八分之一又加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應半黃鍾之律。八分之一又加一
分之八分之一之管,應半大呂之呂。此一分之八分之一,乃正黃鍾六十四分之一,
至此六十四分之理生焉。而八分之一之管,又應正黃鍾,而為正黃鍾長與徑之半。
自八倍黃鍾至黃鍾八分之一,皆具同徑之十二律呂,皆成一調之五聲二變。
推而演之,加黃鍾之積至六十四倍,則同形管長徑皆四倍於正黃鍾,減黃鍾之積
至六十四分之一,則同形管長徑皆得正黃鍾四分之一。六十四倍積同形管應正黃
鍾,五十六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七同形管應大呂,四十八倍積同形管與六十
四分之六同形管應太簇,四十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五同形管應夾鍾,三十二
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四同形管應姑洗,二十八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三加
半同形管應仲呂,二十四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三同形管應蕤賓,二十倍積同
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二加半同形管應林鍾,十八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二加一分
四之一同形管應夷則,十六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二同形管應南呂,十四倍積
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三同形管應無射,十二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
之一加一分四之二同形管應應鍾,十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四之一同
形管應半黃鍾,九倍積同形管與六十四分之一加一分八之一同形管應半大呂,六
十四分之一同形管仍應正黃鍾,於是十二律呂之同徑異形者,合長短倍半以成旋
宮之用。而黃鍾之同形異徑者,因加減實積,亦成旋宮之用。制器求聲,齊於此
矣。
雖然,五聲二變管律與弦度又各不同,漢、唐以後,皆宗司馬、淮南之說,
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弦音五聲度分,而牽合於十
二律呂之中。試截竹為管吹之,黃鍾半律,不與黃鍾合,而合黃鍾者為太簇之半
律,則倍半相應之說,在弦音而非管音也。又黃鍾為宮,其徵聲不應於林鍾而應
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宮下生徵之說,在弦度而非管律也。以弦度取聲,全弦與半
弦之音相應,而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蓋弦之體,實藉人力鼓動而生聲,全弦長,
故得音緩,半弦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寓焉。管之體虛,
假人氣入之以生聲,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必徑減半始得,
所以正黃鍾與黃鍾八分之一之管相應同聲也。
因全半之不同,於是管律弦度首音至八音,其間所生五聲二變之度分亦異。
管律黃鍾之全為宮聲首音,則太簇之半為少宮八音,其間太簇之全為商聲二音,
姑洗為角聲三音,蕤賓為變徵四音,夷則為徵聲五音,無射為羽聲六音,黃鍾之
半為變宮七音。自首音至第八音,得七全分。若弦度假借黃鍾全分為宮聲首音,
則黃鍾之半為少宮八音,其間太簇之分為商聲二音,姑洗之分為角聲三音,蕤賓
之分為變徵四音,而林鍾之分乃為徵聲五音,南呂之分為羽聲六音,應鍾之分為
變宮七音。各弦之分,宮至商,商至角,角至變徵,徵至羽,羽至變宮,皆得全
分,而變徵至徵,變宮至少宮,祗得半分。自首音至八音,合為六全分,故弦音
不可以十二律呂之度取分。如以倍無射變宮尺字定弦,則得下徵之分。倍無射變
宮尺字,即今笛與頭管之合字也。凡品樂居首一弦,必得下徵之分,而五音之位
始正。故世以頭管合字定琴之一弦為黃鍾之宮者,蓋一弦不得不定以合字,正為
取下徵之分也。
黃鍾宮聲工字定弦,得下羽之分;太簇商聲凡字定弦,得變宮之分;姑洗角
聲六字定弦,得宮弦之分;蕤賓變徵五字定弦,得商弦之分;夷則徵聲乙字定弦,
得角弦之分;無射羽聲上字定弦,得變徵之分;而半黃鍾變宮尺字定弦,仍得徵
弦之分焉。今借黃鍾之分為宮弦全分,其首音仍定以黃鍾之律,則二音限於太簇
之分,而聲亦應太簇之律,三音則變為夾鍾之分,而聲始應姑洗之律。如仍取姑
洗之分,則聲必變而應於仲呂之呂,四音復變為仲呂之分,而聲應蕤賓之律。如
仍取蕤賓之分,則聲必變而應於林鍾之呂,五音則為林鍾之分而應夷則之律,六
音則為南呂之分而應無射之律,七音又變為無射之分而聲始應半黃鍾之律。如仍
取應鍾之分,則聲必變而應於半大呂之呂。此宮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黃鍾之律,
而變為羽弦之分者也。或以黃鍾之分為宮弦全分,而本弦七音欲各限以宮弦內七
音之分,則首音必定以姑洗之律。以次分之,此宮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姑洗之律,
而得宮弦之分者也。又或以笛與頭管合字為今所定倍無射之律為宮弦全分,首音
依次分之,得下徵弦之分,此宮弦之分因全弦首音定以笛之合字而變為徵弦之分
者也。依律呂而定弦音,則弦度之分隨之潛移,依弦度之分命為七音之次,則聲
音宮調不與律呂相協。此由管律、弦度全、半生聲取分之不同,於是絲樂弦音之
旋宮轉調,與竹樂管音亦異。
清濁二均各七調,中與管樂有同者,有可同者,有不可同者。同者惟宮調一
調,五聲二變皆正應。可同者,商調、徵調五聲正、應二變借用;不可同者,角
調、變徵調、羽調、變宮調五聲之內清濁相淆。如但以弦音奏之,而不和以管音,
祗有四調,餘三調皆轉入弦音宮調。故周禮大司樂三宮,漢志三統,皆以三調為
準。所謂三統,其一天統,黃鍾為宮,乃黃鍾宮聲位羽起調,姑洗角聲立宮,主
調是為宮調也。其一人統,太簇為宮,乃太簇商聲位羽起調,蕤賓變徵立宮,主
調是為商調也。其一地統,林鍾為宮,乃弦音徵分位羽,實管音夷則徵聲位羽起
調,半黃鍾變宮立宮,主調是為徵調也。隋志鄭譯云:考尋律呂,七聲之內,三
聲乖應。當時考較聲律,或以管音考核弦音,或以弦音考核管音,故得四調相和,
三調乖應,即二變調與角調也。變徵調與羽調五正聲內祗一聲乖應,然羽調猶能
自立一調,變徵調則轉入宮調聲字。至角調變宮調,五聲之內二三聲乖應,與宮
調聲字雷同,皆不能成一調也。唐志載四宮二十八調,率以弦音之分定為十二律
呂之度,故有正宮大食、高大食之名。今即弦音、管音之和不和,以辨陽律、陰
呂之分用、合用,乃知唐書之二十八調獨取弦音,不在管律。而古人所用三統,
實取管音、弦音之相和者用之也。
是以弦音諸樂,其要有四:一,定弦音應某律呂之聲字,即得某弦之度分。
一,弦音轉調不能依次遞遷,故以宮調為準,有幾弦不移,而他弦或緊一音,或
慢半音,遂成一調,而各弦七聲之分因之而變。一,弦音諸調雖無二變,而定弦
取音,必審二變之聲,必計二變之分,始能得其條貫,不然,宮調無所取準。一,
弦音宮調,惟宮與商徵得與律呂相和為用,餘四調陰陽乖應,或淆入宮調聲字,
不得自成一調。即此四者,條分縷析,則弦音旋宮轉調之法備矣。
樂之學既微,自古言者又歧說繁滋,莫衷一是。子長、孟堅時已異同,隋、
唐登歌,雜蘇祗婆龜茲樂,以律呂文之,神瞽弗世,等於詩亡。宋人李照、和峴、
范鎮、蔡元定之徒,稍有志於復古,然但資肊驗,或且飾以陰陽郛廓之說,明
鄭世子載堉始以勾股譚律度。
帝本長疇人術,加之以密率,基之以實測,管音弦分千載之襲繆,至是乃定。
明年書成,分三編:曰正律審音,發明黃鍾起數,及縱長、體積、面冪、周徑律
呂損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宮之法;曰和聲定樂,明八音制器之要,詳考古今之同
異;曰協均度曲,取波爾都哈兒國人徐日升及意大里亞國人德里格所講聲律節度,
證以經史所載律呂宮調諸法,分配陰陽二均字譜,賜名曰律呂正義。蘭生、廷珍
等皆賜及第,進官有差。
既又諭改訂中和樂章聲調,曰:“殿陛所奏中和樂章,皆沿明代,句有長短,
體制類詞,曾因不雅,命大學士陳廷敬等改撰,章法皆以四字為句,而樂人未嫻
聲調,仍以長短句湊拍歌之。今考舊調已得,宮商節奏甚為和平,必使歌章字句
亦隨韻逗,則章明而宮聲諧,其著南書房翰林同大學士詳定以聞。”是年十一月
冬至,躬祀圜丘,遂用新定樂律。
五十四年,改造圜丘壇,金鐘玉磬,各十有六。五十五年,頒中和韶樂於直
省文廟。初,樂章既改用“平”,而直省仍沿用“和”,至是從禮部請,始頒行
焉。
世宗雍正二年,定耕耤三十六禾詞,耕耤筵宴樂制,進筵,丹陛樂奏雨暘時
若之章,進酒,管弦樂奏五穀豐登之章,進饌,清樂奏家給人足之章,其辭皆大
學士蔣廷錫撰。後又定祭時應宮、祭風伯廟、教坊司作樂,祭雷師、雲師廟,和
聲署作樂,官民婚嫁,品官鼓樂人不得過十二,生、監、軍、民不得過八人,著
為令。
高宗即位,銳意製作,莊親王允祿自聖祖時監修律算三書,至是仍典樂事。
乾隆六年,殿陛奏中和韶樂,帝覺音律節奏與樂章不協,因命和親王弘晝同允祿
奏試,允祿因言:“明代舊制,樂章以五、六、七字為句,而音律之節奏隨之,
樂章音律俱八句,故長短相協。今殿陛樂若定以四字為句,則與壇廟無殊,惟樂
章更定,大典攸關,謂宜會同大學士、禮部將樂章十二成詳議,令翰林改擬進覽。”
尋大學士鄂爾泰等議:“樂章十二成內,惟淑平、順平二成每章八句,其十成樂
章每章各十句,句四字,而按之音律,則每章八句,每句六、七、八字,以十句
四字樂章,和以八句六、七、八字之音律,長短抑揚,宜不盡協。應將樂章字句,
按音律之節奏以調和之,章酌從八句,句無拘四言。”奏可。
舊中和樂編鐘內倍夷則四鍾在黃鍾正律之前,帝疑其舛,兼詢編鐘倍律及設
而不作之故於臣工,時張照以刑部侍郎副允祿管部,名知樂,奏言:“編鐘之制,
以十六鍾為一架,陽律八為一懸,在上;陰律八為一懸,在下。陽自陽,陰自陰。
律呂之法,必有倍、半,然後高低清濁具備,以成旋宮之用。故陽律有倍蕤賓、
倍夷則、倍無射在黃鍾之前,有半黃鍾、半太簇、半姑洗在無射之後。陰律則有
倍林鍾、倍南呂、倍應鍾在大呂之前,有半大呂、半夾鍾、半仲呂在應鍾之後。
倍蕤賓以還,則聲過低而啞,半仲呂以還,則聲過高而促,故不用。編鐘無倍蕤
賓、倍林鍾,亦無六半律,以編鐘具八,其音中和,已足於用。低不至倍蕤賓、
倍林鍾,高不至六半律,其序以從低至高,濁至清,排列為次。倍夷則、倍無射
當在黃鍾之前,倍南呂、倍應鍾當在大呂之前,與簫管之長短,琴弦之巨細為一
例。排簫倍夷則、倍無射二管在黃鍾之前,倍南呂、倍應鍾二管在大呂之前。琴
之倍徵、倍羽二弦在宮弦之前,若琴弦簫管易位,則音不可諧,是以編鐘之次第
同於弦管。”又奏:“編鐘一架,上八下八,上陽律,下陰呂。考擊之節,南郊、
廟祀及臨朝大典,皆用黃鍾為宮,北郊、月壇,則用大呂為宮。用黃鍾為宮,則
擊上鍾,用大呂為宮,則擊下鍾。臨朝以下鍾易置於上而擊之,非下八鐘不擊也。
又八鍾原祗七音,姑洗為宮,黃鍾起調為工字,倍夷則、無射為變徵,太簇為變
宮,三鐘不入調,是以不擊。工字調外,則惟二鐘不擊。如以太簇為宮,倍無射
起調為尺字,則倍夷則、無射、太簇三鍾皆擊,而黃鍾為變宮,夷則為變徵,二
鍾又當不擊矣。因相沿俱以黃鍾調為黃鍾宮,儒生不知音律,謂黃鍾為聲氣之元,
萬物之母,郊廟、朝廷用之吉,否則凶。不知黃鍾為宮,其第一聲便是下羽,除
變宮、變徵不入調,商、角、徵、羽必須迭用。若聲聲皆是黃鍾,晏子所謂琴瑟
專一,誰能聽之。況大武之樂,即是無射為宮,載之國語。無射乃陽律之窮,而
武王用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無所不可,亦明矣。”上是之,命如故。
當是時,清興百餘年矣,古學萌芽,儒者毛奇齡、李塨、胡彥升、江永輩
多著書言樂事,考證益邃密。帝亦慕簫韶九成之盛,剬詩緝頌,勇於改為,欲
以文致太平。聖祖時雖編定樂書,大抵稽於音律,而樂章句逗無譜,不與音相應。
有協律高萬霖者,耆年審音,改定宮譜,然祗壇廟之樂。朝會清歌,仍踵前繆。
照遂請續纂律呂書,謂“前代墜典,宜見刊正”,許之。開館纂修,仍命允祿監
其事。未幾,館臣上議:“壇廟樂章字譜,天壇、太廟、朝日壇俱黃鍾為宮,地
壇、夕月壇大呂為宮,近於南齊祗用黃鍾之說,而兼清濁二均。及於大呂,雖義
有可取,但編鐘器內必有設而不作者,同於隋以前啞鍾之誚。我皇上製作定世,
繼述休明,允宜博考詳稽,以襄盛典。夫言禮樂必宗成周,顧周代遙邈,文不足
徵,所可考者,莫如周禮。而周禮所載圜鍾為宮祭天、函鍾為宮祭地、黃鍾為宮
祭宗廟之說,圜鍾、函鐘不知何律。鄭康成以圜鍾為夾鍾,函鍾為林鍾,祭地用
林鍾,義則善矣。然林鍾何以又稱函鍾,則亦無所據也。惟準六樂次第論之,有
函鍾而無林鍾,則知函鍾即林鍾,然六樂又有夾鍾無圜鍾,其以圜鍾為夾鍾,謂
夾鍾生於房、心之間,房、心大辰,天帝之明堂,則用甘公、石申戰代星家之言,
以解七百年前周公之制度,誠非篤詁。李光地謂祭天以黃鍾為宮,祭宗廟以圜鍾
為宮,圜黃互錯,諸儒相承而不知改。揆以春禘之文,則夾鍾之月也,雖若近理,
然亦出於肊見。周禮本言祭天以圜鍾為宮,其下即雲黃鍾為角,一章之樂,斷
無黃鍾既為宮,而又為角之理。六樂次第,清濁各一均,黃鍾與大呂配祀天神,
太簇與應鍾配祭地祗,姑洗與南呂配祀四望,蕤賓與函鍾配祭山川,夷則與仲呂
配享姜嫄,無射與夾鍾配享先祖,以律之次第分神之尊卑。顧律呂同用,而清
濁之間,有同均者,有不同均者,見諸實用,難於施行。是以歷代皆欲仰法周制,
而苦無所憑。惟唐貞觀時祖孝孫定為祭圜丘以黃鍾為宮,方澤以林鍾為宮,宗廟
以太簇為宮,朝賀宴饗則隨月用呂為宮,最為通論。蓋黃鍾子位,天之統也。乾
位在亥,亥前為子,十二辰之始。黃鍾下生林鍾,林鐘未位,地之統也。坤位在
申,陽順陰逆,申前為未。自子至午七律,而天之道備,自未至醜七律,而地之
道備。故黃鍾屬天,林鍾屬地,林鍾上生太簇,太簇寅位,人之統也。故以祀宗
廟,先儒所謂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之義也。光地亦稱祖孝孫特有遠識,而歷代
用樂,此最近古。臣等愚見,謂宜遵聖祖律呂正義所定旋宮轉調之法,將地壇樂
章改林鍾為宮,太廟樂章改太簇為宮,社稷壇亦地也,亦宜改用林鍾為宮。月生
於西,酉,西方正位也。又秋分夕月,建酉之月也。夕月壇宜改用南呂為宮,朝
日壇若以日東月西、日卯月酉論,套用夾鍾為宮,但夾鍾陰而日陽,衷以人心屬
日之義,宜改用太簇為宮。其朝會宴享,並應依唐祖孝孫之說,各以其月之律為
宮。先農壇,農事也,宜以姑洗為宮。歷代帝王廟、孔子廟祭以春秋,春夾鍾、
秋南呂為宮,太歲壇宜以歲始之律太簇為宮。”奏上,而皇太后、皇后升座、還
宮樂章律呂未定,因命禮臣集議。允祿議曰:“皇太后、皇后樂章套用律呂,博
考前典,並無明文。惟十二律呂皆生於黃鍾,故黃鍾為聲氣之元,但既專用於南
郊以尊上帝,自不便擬用。且律協於乾,呂協於坤,坤元允宜用呂。大呂為黃鍾
之呂,擬皇太后樂以大呂為宮。禮記:天子日也,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已,天道也。
酉為月之正位,援後月之義,擬皇后樂以南呂為宮。”履親王允祹議曰:“館
臣擬皇太后樂以大呂為宮,皇后樂以南呂為宮,臣愚以為大呂、南呂並是陰呂,
皇上曾有‘凡慶賀大典,皇太后宮套用陽律’之旨,舊制一切大典,俱以黃鍾為
宮,請仍循舊制。皇上冬至、元旦、萬壽三大節,皇太后、皇后三大節,並以黃
鍾為宮。”帝以“大呂者,黃鍾之呂也。既用黃鍾尊上帝,林鍾尊后土,太簇尊
宗廟,而議皇太后樂用大呂,大呂之序,乃在南呂后,皇后樂已用南呂,是先於
皇太后也。又方澤壇用蕤賓之呂,林鍾為宮,而社稷亦宜有別”。因命重議。於
是館臣請定皇太后樂用南呂為宮,社稷壇祭以春秋二仲月上戊,宜以夾鍾南呂為
宮。從之。七年,允祿等又奏:“太皇太后升座、還宮用中和韶樂,行禮用丹陛
樂,與皇帝同,而皇太后、皇后俱用丹陛樂。考諸掌儀司,自來升座、還宮並用
中和韶樂,緣陳廷敬撰擬樂章之時,以皇太后、皇后不敢同於太皇太后,便以丹
陛名之。請仍復舊,各為樂章。”尋定皇太后御慈寧宮升座中和韶樂奏豫平;皇
帝率諸王群臣行禮丹陛大樂奏益平,還宮中和韶樂奏履平,皇后率皇貴妃、貴妃、
妃、嬪及公主、福晉、命婦至宮行禮並同。皇帝三大節臨軒、還宮、御內殿升座
中和韶樂奏元平,皇后率皇貴妃、貴妃、妃、嬪行禮丹陛大樂奏雍平,降座中和
韶樂奏和平,皇后三大節升座中和韶樂奏淑平,行禮丹陛大樂奏正平,降座中和
韶樂奏順平。皇帝筵宴、進茶、賜茶丹陛清樂奏海宇昇平日,進酒、賜酒奏玉殿
雲開,進饌、賜食中和清樂奏萬象清寧。皇太后三大節升座、還宮行禮與慶賀同,
筵宴進茶、進酒、進饌所奏歌詞與皇帝同。
時山東道監察御史徐以升奏言:“古有雩祭之典,所以為百穀祈膏雨也。其
制,則為壇於南郊之旁。我朝禮制具備,惟雩祭未有壇壝,乞敕下禮臣博求典故,
詳考制度,仿古龍見而雩之禮,擇地立壇。”帝下其章,大學士鄂爾泰等議曰:
“孟夏之月,蒼龍宿見東方,為百穀祈膏雨,故龍見而雩。晉永和中,依郊壇制
為雩壇,祈上帝百辟,旱則祈雨。唐時雩祀於南郊,後行雩禮於圜丘。歷代京師
孟夏後旱雩之禮,皆七日一祈,唐制斟酌最善,臣等酌議宜仿其制。古大雩用舞
童二佾,衣玄衣,各執羽翳,歌雲漢之詩。今皇上仿雲漢體御製詩歌八章,聖念
懇誠,宸章剴切,套用舞童十六人,玄衣,八列,執羽翳,終獻樂止,贊者贊:
‘舞童歌詩。’歌畢,乃望燎。令掌儀司選聲音清亮者充之,羽翳依周禮皇舞之
式,禮儀與孟夏常雩同。上帝、社稷、宗廟、太歲壇俱舊有樂章,惟神祗壇闕,
應敕律呂館撰進。”乃定雩祀天神從圜丘,以黃鍾為宮;地祇從方澤,以林鍾為
宮。樂用七成,迎神奏祈豐,奠帛奏華豐,初獻奏安豐,亞獻奏興豐,終獻奏儀
豐,徹饌奏和豐,送神奏錫豐。是年始專設樂部,凡太常寺、神樂觀所司祭祀之
樂,和聲署、掌儀司所司朝會宴饗之樂,鑾儀衛所司鹵簿諸樂,均隸焉。以禮部
內務府大臣及各部院大臣諳曉音律者總理之,設署正、署丞、侍從、待詔、供奉、
供用官、鼓手、樂工,總曰署吏,而以所司樂器別其目。鍾曰司鍾,磬曰司磬,
琴、瑟、笙、簫亦如之。又禁道士充太常寺樂員。初,明樂舞生多選道童,世祖
定都,沿而用之,羽流慢褻,識者慨焉,至是其弊始革。
既又從館臣言,定耕耤之樂。耕耤前期進種,導迎樂前導,至日,和聲署率
屬鵠立采棚南,采棚之制,後二十三年裁。歌禾辭者十四人,司鑼、司鼓、司版、
司笛、笙、簫者各六人,搴采旗者五十人。祭畢,行耕耤禮。禮成,導迎樂作,
駕涖齋宮內門,樂止,中和韶樂作。皇帝御後殿,樂止,報終畝,中和韶樂作。
皇帝御齋宮,升座,樂止,群臣慶賀行禮,丹陛大樂作。進茶、賜茶中和韶樂作。
皇帝乘輦出宮,和聲署鹵簿大樂並作。筵宴、進茶、賜茶改雨暘時若為喜春光。
進酒、賜酒改五穀豐登為雲和迭奏。進饌、賜饌改家給人足為風和日麗,升座、
還宮樂章與三月常朝同。群臣行禮丹陛樂章與元旦同。又定祀先蠶樂章器用方響
十有六,雲鑼、瑟、杖鼓、拍版各二,琴四,簫、笛、笙各六,建鼓一。皇后采
桑歌器用金鼓、拍版二,簫、笛、笙六。遣官致祭樂章與群祀同。
又定賜衍聖公宴樂章奏洙泗發源長。正一真人宴奏上清碧落。文進士宴奏啟
天門。武進士奏和氣洽。鄉飲酒禮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章,笙御製補南陔、
白華、華黍三章,閒歌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三章,笙御製補由庚、崇丘、
由儀三章,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三章,召南鵲巢、采蘩、采蘋三章。
八年九月,高宗東巡狩至盛京,儀仗具,馬上鼓吹導引,翼日設丹陛大樂於
兩樂亭,禮部設龍亭,置慶賀表,用導迎樂。上御崇政殿,升座中和韶樂奏元平,
諸王大臣行禮、宣表丹陛大樂奏慶平,朝鮮陪臣朝賀丹陛大樂奏治平,頒詔、賜
茶中和韶樂奏和平。是日崇政殿筵宴所奏中和丹陛清樂與太和殿筵宴同。改瑪克
式舞為慶隆之舞,又增世德之舞。旋定樂舞內大小馬護為揚烈舞,舞人所騎竹馬
為禺馬,馬護為面具。大臣起舞上壽為喜起舞。歌章者曰司章,騎竹馬曰司舞,
搊琵琶曰司琵琶,彈弦子曰司三弦,彈箏曰司箏,劃節曰司節,拍版曰司拍,拍
掌曰司抃。
九年,親幸翰林院,詔樂部設樂,升座奏隆平,掌院大學士率百官行禮奏慶
平,進茶、賜茶奏文物京華盛,進御筵宴奏玉署延英、進酒、賜酒奏延閣雲濃,
百官謝恩奏慶平,還官奏顯平。
是年裁太常寺司樂人六,增設天神地祇壇樂器,諭禮臣,除夕保和殿筵宴蒙
古王等,先進蒙古樂曲,次慶隆舞,元旦太和殿筵宴王大臣,互易用之,著為令。
帝自御宇,樂制屢易,因革損益,悉出睿裁,群臣希旨,務為補苴,非有張
乾龜、萬寶常之識也。帝思隆巍煥,遂特詔釐定朝會宴饗諸樂章,自七年定郊廟
祭祀諸樂章,至十一年始成。朝會,皇帝元旦中和樂,升座元平,還宮和平。冬
至中和樂,升座遂平,還宮允平。萬壽中和樂,升座乾平,還宮泰平。上元中和
樂,升座怡平,還宮昇平,常朝中和樂,升座隆平,還宮顯平。內廷行禮丹陛樂
雝平,諸王百官行禮丹陛樂慶平,外藩丹陛樂治平。皇太后三大節中和樂,升座
豫平,還宮履平,丹陛樂益平。皇后三大節中和樂,升座淑平,還宮順平,丹陛
樂正平。郊廟圜丘迎神始平,奠玉帛景平,進俎鹹平,初獻壽平,亞獻嘉平,終
獻永平,徹饌熙平,送神清平,望燎太平。方澤迎神中平,奠玉帛廣平,進俎含
平,初獻大平,亞獻安平,終獻時平,徹饌貞平,送神、望瘞寧平。祈穀迎神祈
平,奠玉帛綏平,進俎萬平,初獻寶平,亞獻穰平,終獻瑞平,徹饌渥平,送神
滋平,望燎穀平。雩祭迎神靄平,奠玉帛雲平,進俎需平,初獻霖平,亞獻露平,
終獻霑平,徹饌靈平,送神霮平,望燎霈平。太廟時饗,迎神貽平,奠帛、初獻
敉平,亞獻敷平,終獻紹平,徹饌光平,送神、還宮、望燎乂平。祫祭迎神開平,
奠帛、初獻肅平,亞獻協平,終獻裕平,徹饌諴平,送神、還宮、望燎成平。社
稷迎神登平,奠帛、初獻茂平,亞獻育平,終獻敦平,徹饌博平,送神樂平,望
瘞徵平。社稷壇祈雨報祀迎神延豐,奠帛、初獻介豐,亞獻滋豐,終獻霈豐,徹
饌綏豐,送神貽豐,望瘞博豐。朝日迎神寅曦,奠玉帛朝曦,初獻清曦,亞獻鹹
曦,終獻純曦,徹饌延曦,送神歸曦。夕月迎神迎光,奠帛、初獻升光,亞獻瑤
光,終獻瑞光,徹饌涵光,送神保光。歷代帝王迎神肇平,奠帛、初獻興平,亞
獻崇平,終獻恬平,徹饌淳平,送神、望燎匡平。先師迎神昭平,奠帛、初獻宣
平,亞獻秩平,終獻敘平,徹饌懿平,送神德平。先農迎神永豐,奠帛、初獻時
豐,亞獻鹹豐,終獻大豐,徹饌屢豐,送神報豐,望瘞慶豐。先蠶迎神庥平,奠
帛、初獻承平,亞獻均平,終獻齊平,徹饌柔平,送神洽平,天神地祇迎神祈豐,
奠帛、初獻華豐,亞獻興豐,終獻儀豐,徹饌和豐,送神錫豐。太歲迎神保平,
奠帛、初獻定平,亞獻嘏平,終獻富平,徹饌盈平,送神豐平。太歲壇祈雨、報
祀迎神需豐,奠帛、初獻宜豐,亞獻晉豐,終獻協豐,徹饌應豐,送神洽豐。皇
帝祭壇廟還宮導迎樂祐平,慶典導迎樂禧平。其詞皆命儒臣重撰,天子親裁之,
分刌而節比,合則仍其故,不合則易其辭、更其調,視舊章增損有加,而律呂
正義後編亦於是年書成。曰祭祀樂,曰朝會樂,曰宴饗樂,曰導迎樂,曰行幸樂。
更參稽前代因革損益之異,為樂器考、樂制考、樂章考、度量權衡考。復推闡聖
祖所以審音定樂制器協均者,為樂問三十五篇。大抵詳於宮譜,而於律呂之原,
管音弦度之分合,一遵聖祖,無所創也。帝自製序以冠之。
十三年二月,東巡山左,祭岱嶽,大學士等上言:“泰山向不用樂,考周禮
大司樂‘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今特舉盛典,秩於岱宗,請遵古
用樂,樂章飭部撰擬。”於是詔樂章六奏,用“豐”。十月,張廣泗、訥親討金
川久無功,上特命大學士傅恆為經略,出師,行授鉞禮。是日御太和殿,陳法駕
鹵簿樂器如常儀。升座,中和韶樂奏隆平,經略跪受敕印行禮,丹陛大樂奏慶平,
經略隨奉敕印大臣由東階下,樂止,上還宮中和韶樂奏顯平。礻馬日建八旗大纛
於堂子內門外之南,軍士執螺角列竣,上輿出宮,樂陳而不作。至紅椿,聲螺角,
上入自街門降輿,螺止。行禮,復聲螺。纛前行禮畢,出至紅椿,螺止,導迎樂
作。駕至東長安門外,御武帳,升座,賜經略酒,從征官皆櫜鞬,辭,啟行。還
宮,導迎樂作。明年凱旋,賜宴豐澤園,駕御帳殿,進茶、賜茶奏景運乾坤泰,
掌儀捧台盞卮壺奏聖德誕敷,進饌奏日耀中天。其後兆惠平定西域,阿桂再克金
川,凱旋皆用此禮,改景運乾坤泰為聖武光昭世,聖德誕敷為禹甸遐通,日耀中
天為聖治遐昌。改德隆舞為德勝之舞。中和樂章皆增武成慶語,以夸膚績。上又
自作凱歌三十章,增鐃歌十六章,郊勞時奏之。聲容矞厖,邁隆古矣。
二十六年,江西撫臣奏得古鐘十一,圖以進,上示廷臣,定為鎛鍾,命依鍾
律尺度,鑄造十二律鎛鍾,備中和特懸。既成,帝自製銘,允祿等又請造特磬十
二虡,與鎛鍾配,鑿和闐玉為之。三十三年,定關帝廟樂章,迎神、送神三獻章
各一。四十五年八月,高宗七旬萬壽,增喜起舞樂九章。自是凡有大慶典,則增
制樂章以為常……
五十二年,命皇子永瑢與鄒奕孝、莊存與重定詩經樂譜,糾鄭世子載堉
之謬。五十八年,又命樂部肄演安南、廓爾喀、粗緬甸、細緬甸諸樂,故清之樂,
終帝之世凡數變。
仁宗嘉慶元年,增制太上皇帝三大節御殿中和韶樂二章,丹陛大樂一章,宮
中行禮丹陛大樂一章,筵宴中和清樂一章、丹陛清樂二章、慶隆舞樂九章,又增
皇極殿千叟宴太上皇帝御殿中和韶樂二章。自後臨雍,幸翰林院、文昌廟祀,社
稷壇祈晴及萬壽節,皆增制樂章。八年,命筵宴停止安南樂。十四年元旦,太和
殿筵宴,命演朝鮮、回部、金川、緬甸樂舞等項,遇慶隆舞、喜起舞,即以承應。
又增隊舞大臣四人,歲如故事。
宣、文之世,垂衣而治,宮懸徒為具文,雖有增創,無關宏典。德宗光緒末
年,仿歐羅巴、美利堅諸邦制軍樂,又升先師大祀,增佾舞之數,及更定國歌,
製作屢載不定,以訖於遜國,多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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