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草書《象祠記》
作者:王守仁 書體:草書
王守仁《象祠記》卷 紙本 草書 30.9×700cm 正德三年(1508)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釋文】象祠記 靈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諸苗夷之居者,鹹神而祀之。宣慰安君,因諸苗夷之請,新其祠屋,而請記於余。余曰:『毀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蓋莫知其原。然吾諸蠻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遡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舉之而不敢廢也。』子曰:『胡然乎?有庳之祠,唐之人蓋嘗毀之。象之道,以為子則不孝,以為弟則傲。斥於唐,而猶存於今;壞於有庳,而猶盛於茲土也,胡然乎?我知之矣。君子之愛夫若人也,推及於其屋之烏,而況於聖人之弟乎哉?然則祠者為舜,非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乾羽既格之後乎?不然,古之驚桀者,豈少哉?而象之祠獨延於世。吾於是蓋有以見舜德之至,入入主深,而流澤之遠且久也。象之不仁,蓋其始焉耳,又烏知其終之不見化於舜也?書不云乎:「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瞽瞍亦允若」。瞍已化而為慈父,象猶不弟,不可以為諧。進治於善,則不至於惡;不抵於奸,則必入於善。信乎,象蓋已化於舜矣。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國,象不得以有為也」。斯蓋舜愛象之深,而慮之詳,所以扶持輔導之者周也。不然,周公之聖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見象之既化於舜,故能任賢使能,而安於其位,澤加於其民,既死而人懷之也。諸侯之卿,命於天子,蓋周官之制,其殆仿於舜之封象歟?吾於(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無不可化之人也。然是唐人之毀之也,據象之始也;今之諸夷之奉之也,承象之終也。斯義也,吾將以表於世,使知人之不善,雖若象焉,猶可以改;而君子之修德,及其至也,雖若象之不仁,而猶可以化之也。』年弟守仁。
正德三年春,王陽明經過長途跋涉才至貴州龍場。這次貶謫對他來說是個打擊,然對其思想的轉變十分重要。龍場在貴州西部萬山叢中,蟲毒瘴癘,與苗裔為鄰。王陽明在這種環境中獨悟格物致知,乃以默記五經之言徵之。貴州宣慰使彝族土司安貴榮聞先生名,曾使人饋米肉,又重以金鞍帛馬,俱辭不受。但請王陽明為象祠作記,卻欣然命筆。黔西水西苗地有靈博山,上有象祠,這是苗族人禋祀之祠。王陽明以象祠之肇之淵源,抒發了一通風俗教化的道理。陽明為此文,文筆優美,文意深邃。該文收入《古文觀止》。
王陽明書寫本幅時只三十七歲,以草書書寫,草法嫻熟,筆力奔放昂揚,使轉頓挫皆極有法度,字形變化多端,線條遒勁多姿,是王陽明傳世草書的精品。
資料來源:《中國書法全集》第52卷(榮寶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