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

左丘明楚歸晉知罃

名句出處

出自先秦左丘明的《楚歸晉知罃》

全文:
晉人歸楚公子谷臣,與連尹襄老之屍於楚,以求知罃。
於是荀首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
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
臣實不才,又誰敢怨?”  王曰:“然則德我乎?”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兩釋纍囚,以成其好。
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  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
無怨無德,不知所報。
”  王曰:“雖然,必告不穀。
”對曰:“以君之靈,纍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
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脩封疆,雖遇執事,其弗敢違。
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
所以報也!  王曰:“晉未可與爭。
”重為之禮而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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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執事

(1) 從事工作;主管其事

朝夕執事之勞

(2) 有職守之人;官員

令執事準備

(3) 差事;工作

找一份執事

(4) 基督教會的低級聖職人員

(5) 擔任工作、職務,特指舉行典禮時擔任專職的人

(6) 先生,兄台——舊時的書信中用以稱對方,表示對人的敬稱,不直指其人之意

太尉執事,轍生好為文,思之至深。—— 蘇轍《上樞密韓太尉書》

(7) 舊指儀仗

打執事的

(8) 指在左右侍從的人

不以

(1).不為,不因。《禮記·表記》:“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祿,不以大言受小祿。”《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

(2).不用;不靠。《孟子·離婁上》:“ 離婁 之明, 公輸子 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宋 曾鞏 《上歐蔡書》:“故其言無不信聽,卒能成 貞觀 太平,刑置不以,居 成 康 上。” 洪深 《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下篇:“合作完成演出,而不以自身取勝,不獨立吸引注意。”

(3).無論;不管。《資治通鑑·後唐潞王清泰二年》:“或事應嚴密,不以其日;或異日聽於閤門奏牓子,當盡屏侍臣,於便殿相待。”《元史·刑法志一》:“雖有牙符而無織成聖旨者,不以何人,並勿啟,違者處死。”

釁鼓

古代戰爭時,殺*人或殺牲以血塗鼓行祭。《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孟明 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纍臣釁鼓,使歸就戮於 秦 。’” 杜預 註:“殺*人以血塗鼓,謂之釁鼓。”《左傳·定公四年》:“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杜預 註:“師出,先事祓禱於社,謂之宜社;於是殺牲以血塗鼓鼙為釁鼓。” 唐 獨孤及 《為張濠州謝上表》:“頃身陷凶族,待罪黃沙,幾社釁鼓,職臣之分。” 明 張煌言 《祭延平王文》:“ 溫禺 釁鼓, 屠耆 染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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