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汝任戶長,催科不容餐

汪師旦義役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汪師旦的《義役》

全文:
管窺當世務,如見肺與肝。
惟有差役法,立判最為難。
姑以一鄉論,利病胡可殫。
地里有寬狹,戶籍有耗繁。
富者產日聚,貧者稅不{左扌右炭}。
懦者畏如鼠,強者虎而翰。
選以流水法,物力匪一般。
否則白腳差,又有丁戶單。
齬齟常不齊,可充凡若干。
今之鳧鶩輩,舞文過於殘。
往往憑一紙,火急追至官。
曰汝充保副,詰奸不停鞍。
曰汝任戶長,催科不容餐
稍或稽聽命,怒訶裂巾冠。
長官一不宗,揚波助其瀾。
箠械微完膚,路行為悲酸。
平民如冤苦,回睇生理乾。
事勢不獲已,交興爭論端。
甲尋乙之後,乙搜甲之瘢。
碎家猶未平,寧復生聚歡。
仁人一動心,不作秦越看。
奏曰舉義役,少舒民力刓。
而我賢令尹,風流謝家蘭。
和氣春可掬,冰壺照人寒。
一班試政事,暫輟登金鸞。
譬如奏庖刀,所至悉髀髖。
黃童共白叟,環坐相團圞。
不圖見良法,喧譁絕愁嘆。
顧愚庸且陋,末學事邯鄲。
所恨乏良策,持以贄識韓。
一部淳熙書,井井不可刊。
更觀義役行,始自陳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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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書法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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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汝任戶長,催科不容餐書法作品

參考注釋

戶長

(1). 宋 代負責督催賦稅的鄉官。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四:「有一村,多豪戶,稅不可督,所差戶長輒逃去。」《宋史·食貨志上五》:「役法:役出於民,州縣皆有常數。 宋 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 淳化 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里正,第二等戶為戶長。」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少吏論》:「 韓淲 《澗泉日記》云:『罷里正,而以催科之事委之戶長。至有逃亡,使之償補。為戶長者,誠為可憫。』案,『戶長』,今改『里書』、『圖差』。」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戶長是里正的副手,鄉書手助里正辦理文書……戶長由二等戶,鄉書手由三等戶充當。」

(2).今謂戶主。

催科

催收租稅。租稅有科條法規,故稱。 宋 鄭文寶 《江南餘載》上:「 錢氏 科斂酷慘,民欠升斗,必至徒刑。 湯悅 、 徐鉉 嘗使焉,雲夜半聞聲若麞麂號叫,及曉問之,乃縣司催科耳。」《宋史·職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獄訟無寃、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八:「而身為州縣者,又往往急催科,緩撫字,瘠百姓,肥身家。」

不容

(1)

不許;不讓

不容置疑(不容許有什麼懷疑)

(2)

不容許存在;不接納(為世所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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