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愚有定分,樽俎守尸祝

蘇軾和王晉卿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蘇軾的《和王晉卿》

全文:
先生飲東坡,獨舞無所屬。
當時挹明月,對影三人足。
醉眠草棘間,蟲虺莫予毒。
醒來送歸雁,一寄千里目。
悵然懷公子,旅食久不玉。
欲書加餐字,遠托西飛鵠。
謂言相濡沫,未足救溝瀆。
吾生如寄耳,何者為禍福。
不如兩相忘,昨夢那可逐。
上書得自便,歸老湖山曲。
躬耕二頃田,自種十年木。
豈知垂老眼,卻對金蓮燭。
公子亦生還,仍分刺史竹。
賢愚有定分,樽俎守尸祝
文章何足雲,執技等醫卜。
朝廷方西顧,羌虜驕未伏。
遙知重陽酒,白羽落黃*菊。
羨君真將家,浮面氣可掬。
何當請長纓,一戰河湟復。

蘇軾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定分

(1).確定名分。《荀子·非十二子》:“終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後漢書·鄧騭傳》:“常母子兄弟,內相勑厲,冀以端慤畏慎,一心奉戴,上全天恩,下完性命。刻骨定分,有死無二。終不敢橫受爵土,以增罪累。” 郭沫若 《十批判書·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可見定分是這一派的重要主張, 慎到 與 彭蒙 為一類是很有根據的。”

(2).固定的名分。《新唐書·鬱林王恪傳》:“吾於 恪 豈不欲常見之?但令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四遊記·鐵拐大怒洞賓》:“天下有大數,豈得妄為!華夷有定分,何得相犯!”

(3).宿**論謂人事均由命運前定,人力難以改變,稱為“定分”。 晉 歐陽建 《臨終詩》:“真偽因事顯,人情難豫觀。窮達有定分,慷慨復何難!”《宋書·顧顗之傳》:“ 顗之 常謂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 唐 吳兢 《樂府古題要解·鳥生八*九子》:“言壽命各有定分,死生何嘆前後也。”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六:“ 粵 東諸生 謝啟祚 ,年九十八,猶入秋闈。以年例當早邀恩賜,大吏每列其名,輒力卻之曰:‘科名,定分也,老手未頽,安見此生不為耆儒一吐氣。’”

樽俎

(1).古代盛酒食的器皿。樽以盛酒,俎以盛肉。《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晉 葛洪 《抱朴子·暢玄》:“越樽俎以代無知之庖,舍繩墨而助傷手之工。”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六:“辭了 法聰 ,別了夫人,把樽俎收拾起。”

(2).指宴席。 漢 劉向 《新序·雜事一》:“ 仲尼 聞之曰:‘夫不出於樽俎之間,而知千里之外,其 晏子 之謂也,可謂折衝矣。’” 宋 王安石 《寄郎侍郎》詩:“久願作公樽俎客,恨無三畝斲蓬蒿!” 陳毅 《滿江紅·送周總理赴日內瓦》詞:“看我公樽俎折強權,期贏獲。”

尸祝

(1).古代祭祀時對神主掌祝的人;主祭人。《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郭象 註:“庖人尸祝,各安其所。” 成玄英 疏:“屍者,太廟之神主也;祝者,則今太常太祝是也;執祭版對屍而祝之,故謂之尸祝也。”《晉書·嵇康傳》:“恐足下羞庖人之獨割,引尸祝以自助,故為足下陳其可否。” 清 龔自珍 《六經正名》:“《爾雅》者,釋《詩》《書》之書,所釋又《詩》《書》之膚末,乃使之與《詩》《書》抗,是尸祝輿儓之鬼,配食昊天上帝也。”

(2).祭祀。 明 宋濂 《題傅氏誥敕後》:“﹝ 金昌年 ﹞嘗浚 慈湖 ,溉田千頃,民至今尸祝之。” 明 歸有光 《吳山圖記》:“異時吾民將擇勝於巖巒之間,尸祝於浮屠 老子 之宮也固宜。”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褚遂良》:“娘子何人?祈告姓氏,以便尸祝。”

(3).崇拜。 清 錢謙益 《趙敘州六十序》:“﹝ 趙君 ﹞中蜚語,掛冠以歸, 蜀 人迄今尸祝之。” 梁啓超 《<法國革命史論>跋》:“此彼輩所日日謳歌尸祝者也。” 魯迅 《墳·科學史教篇》:“不知意之所在,將如 天竺 造説之人,聊弄術以入新學,抑誠尸祝往時,視為全能而不可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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