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筍思分竹,腰鐮擬佩魚

王立道題顧與新清溪莊和唐應德韻四首·其二

名句出處

出自明代王立道的《題顧與新清溪莊和唐應德韻四首·其二》

全文:
舊是樵漁地,投簪此卜居。
溪閒安藥磑,春至檢農書。
食筍思分竹,腰鐮擬佩魚
也知濠上樂,愧我未能如。

王立道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分竹

給予作為權力象徵的竹使符,謂封官授權。 南朝 宋 顏延之 《家傳銘》:“建節 中平 ,分竹 黃初 。”《梁書·蕭子顯傳》:“仁威將軍、 吳興 太守 子顯 ,神韻峻舉,宗中佳器。分竹未久,奄到喪殞,惻愴於懷。” 唐 無可 《送李使君赴瓊州兼五州招討使》詩:“分竹雄兼使,南方到海行。”

佩魚

(1). 唐朝 五品以上官員所佩帶的魚袋。其制: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始於 唐高宗 永徽 二年。 宋 並賜近臣,以別貴賤。《新唐書·車服志》:“ 中宗 初,罷龜袋,復給以魚,郡王、嗣王亦佩金魚袋。 景龍 中,令特進佩魚,散官佩魚自此始也。” 宋 曾慥 《高齋漫錄》:“給舍為舊一等,並服赬帶排方佩魚。”

(2).佩帶魚袋。《新唐書·車服志》:“ 開元 初……五品以上檢校、試、判官皆佩魚。” 宋 宋祁 《宋景文筆記·釋俗》:“近世授觀察使者不帶金魚袋。初,名臣 錢若水 拜觀察使,佩魚自若。” 明 陳繼儒 《枕譚》:“佩魚始於 唐 永徽 二年,以鯉為 李 也。”《續資治通鑑·宋仁宗皇佑三年》:“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王立道名句,題顧與新清溪莊和唐應德韻四首·其二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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