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曹主簿
官名。新疆吐魯番十六國北涼文書所見郡府屬僚。此官名不見於史籍。北涼高昌郡兵曹文書後注校曹主簿押銜,與麴氏高昌時期奏文中門下校郎押銜地位相同。掌審查和傳宣太守批准的文書。
校曹主簿字典分解
校曹的解釋 即校事。《三國志·吳志·陸凱傳》:“今復張立校曹,縱吏言事,是不遵先帝十八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校事》:“校事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參見“ 校事
主簿的解釋 官名。 漢 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多置之。其職責為主管文書,辦理事務。至 魏 晉 時漸為將帥重臣的主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此後各中央官署及州縣雖仍置主簿,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