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
①(?—30)新莽末潁川許昌(今河南許昌東)人。曾為廬江屬令。後以鎮壓王州公等起義,任偏將軍、廬江連率。新莽敗亡後,據郡自守。更始元年(23),自稱淮南王,建武三年(27),又自立為天子,置公卿百官,擁九城,眾十餘萬。次年,光武帝遣揚武將軍馬成等擊之。六年,為其軍士所殺。②(679—742)唐睿宗長子,母劉皇后。本名成器。初封永平郡王。文明元年(684),睿宗即位,立為太子。天授元年(690),改稱皇孫。唐隆元年(710),封宋王。旋睿宗復位,固讓太子位於弟李隆基(玄宗),為雍州牧、揚州大都督、太子太師。歷尚書左仆射,岐、澤州刺史,復拜太尉,改封寧王。與玄宗友愛,以不乾議朝政,不與人交結為玄宗信重。卒葬惠陵(在今陝西蒲城西北),謚讓皇帝。③(1042—1092)北宋開封祥符(今河南開封)人,字子范。宦官。仁宗時補入內黃門,遷供奉官。神宗即位,歷永興、太原府路走馬承受、幹當後苑。與王韶收復河州,為熙河經略安撫司幹當公事。木征攻圍河州,他率軍擊降之。主持秦鳳路與熙河路軍事,累遷宣慶使。元豐四年(1081),督軍攻西夏,復蘭州,因未如期進兵靈州,致師出無功。為涇原經略安撫制置使,進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哲宗即位,被劾貪功欺罔,貶右千牛衛將軍,分司南京,居陳州。
李憲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憲的解釋 憲 (憲) xiàn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9;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1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