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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清鹹豐四年(1854)英、法、美三國駐上海領事趁上海小刀會起義之機,擅將原訂的《上海租地章程》改為本章程,六月十一日(7.5)由三國領事予以公布,事後移文通知上海道台追認。共十四款。另附條例、條款各一件。章程確認了1848年擴大的租界地界,規定在租界內設定巡捕、選派一個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委員會徵集稅收(此委員會即不久成立工部局),並行使司法權。從此,英法美三國領事在租界內實行殖民主義統治。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字典分解

上海的解釋 [Shanghai] 中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中央直轄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長江出海口。面積6,186平方公里,人口1,1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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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名。宋元為上林峒,隸泗城州。明永樂七年(1409)改置。治所在今廣西田林縣西,直隸廣西布政使,轄今西林、田林等縣地。嘉靖初以嗣絕,改設流官,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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