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辦朝鮮陸路電線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政府與朝鮮訂立的電信事務約章。光緒十一年六月六日(1885.7.17)中國電報局與朝鮮代表簽於天津。凡八條。主要內容:(1)朝鮮自仁川經漢城義州,連線中國鳳凰城(今鳳城)的電線,由中國電報局承辦;(2)中國代借關平銀十萬兩為經費,五年後起,朝鮮分二十年還清,無利息;(3)該線竣工後,自通報之日起二十五年內,不準他國在朝鮮代為設線,有欲擴充、添設處仍由中國承辦。

詞語分解

  • 中國的解釋 ∶指中原地區與中國抗衡。;;《資治通鑑》 又驅中國士眾。將中國人。 ∶京城惠此中國,以綏四方。;;《詩;大雅》詳細解釋.上古時代,我國 華夏 族建國於 黃河 流域一帶,以為居天下之中,故稱中國,而把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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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橫山。在今北京密雲縣南。因“山藏雲霧”得名。《晉書·石季龍載記》:季龍伐段遼,“遼懼,棄令支,奔於密雲山”,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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