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續增則例

歷史字典解釋

書名。清德成等纂,九十五卷;清寶善、保亮等續纂,一百三十六卷。系清代工部處理政務的補充法規。乾隆二十一年(1756)始纂,二十四年完成;嘉慶二十年(1815)續纂,二十二年完成。該書對營繕虞衡司、都水司、製造庫、料估所等工部所屬機構的職掌均有補充規定,對研究清代工程建築規制及其費用有一定參考價值。有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嘉慶二十二年刻本。

詞語分解

  • 工部的解釋 古代官署名。 漢 代有民曹, 魏 晉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舊名總設工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尚書。歷代相沿不改。 清 末改為農工商部
  • 則例的解釋 依據法令或成案作為定例此事無須再商,請照則例裁處詳細解釋.成規;定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 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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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犧牲祭祀社神。《左傳·僖公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又,《昭公十年》:“平子伐莒,取郠。獻俘,始用人於亳社。”皆為用敵酋為人牲於社之例。對人牲之處置,有“伐”,即以戈砍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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