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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於社

以人為犧牲祭祀社神。《左傳·僖公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又,《昭公十年》:“平子伐莒,取郠。獻俘,始用人於亳社。”皆為用敵酋為人牲於社之例。對人牲之處置,有“伐”,即以戈砍頭;有“劌”,即割殺;有“施”(或稱“刳”、“剔”),即剖腹掏腸;有“”(或作“磔”),即將經刳剔的人牲張開風乾;有“”(或作“乇”),即刺頸取血;有“久”(或作“灸”),即炮烙人牲;有“鼐”(或作“烹”),即烹煮人牲;有“焚”(或作“”),即焚燒人牲;有“臽”,即活埋人牲;“俎”(或作“菹”),將人牲做成肉醬;有“彝”(或作“屍”),即殺而陳屍等。據研究,此系原始部落戰爭以俘獻捷的人祭遺風。

用人於社字典分解

用人的解釋 [servant] 僕人女用人

順便了解:用夏變夷【歷史典故】

夏:古代指中原地區的華夏族。夷:古代泛指中原地區以外各民族。 舊指用中原地區的漢族文化來改變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文化。語出《孟子.滕文公上》:“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宋.王安石《百寮賀復熙河路表》:“用夏變夷,以今準古,是基新命,厥邁往圖。”明.張岱《竹皮冠銘》:“古者以冠,用夏變夷,不忘漢制,故用竹皮。”後也泛指用中國文化影響外國。《慈禧太后演義》一三回:“大學士倭仁、御史張盛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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