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代理藩院所屬六之一。掌內蒙古所屬四十九旗的疆界、封爵、設官、會盟、軍旅、驛遞,以及土默特遊牧和黑龍江打牲處之各項事務。順治十八年(1661)初置錄勛、柔遠等四司;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柔遠司為前、後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錄勛司為典屬司、柔遠後司為旗籍司;二十九年改典屬司為旗籍司、旗籍司為典屬司,遂成定製。設郎中三人(滿洲一人,蒙古二人)主持司務,下設員外郎主事等職。

詞語分解

  • 旗籍的解釋 旗人的戶籍。亦謂具有旗籍。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漢軍初制》:“ 康熙 中,平三逆,其藩下諸部落亦分隸旗籍。” 清 昭槤 《嘯亭續錄·稗事數則》:“ 甘嘯嵒 ……詩文上宗七子,殊有豪氣,為旗籍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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