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工匠
簡稱班匠。明代工匠之一種。由地方官府編成班次,輪流赴京上工,隸於工部。洪武十九年(1386)定三年一班,每班無償服役三個月,往返盤費自籌。二十六年,又按不同行業及役作繁簡,分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和五年一班的新制。如刷印匠一年一班,木匠五年一班。是年發給勘合之輪班工匠有六十二行業,二十三萬二千零八十九名。景泰五年(1454)起,除清江、衛河兩船廠仍兩年一班外,其他劃一為四年一班。各色班匠每月上工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一季期滿,放回原籍。上工時,日給柴米鹽菜。歇工停給。工匠輪班期內,初定免其家他役,後改免二丁,余丁一體當差。成化二十年(1484)以後,由親身赴役逐步以匠班銀折代。
輪班工匠字典分解
輪班的解釋 [in shifts;in relays; be on duty by turns] 分班輪流;輪流值班這工作由助手們輪班分擔,一班大約持續三小時
工匠的解釋 [craftsman;artisan] 有工藝專長的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