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實法
①北宋熙寧七年(1074),呂惠卿等以為五等丁產簿不實,免役出錢不均,請行自供丁產實況的手實法。各戶家業參照官府所定中價折算,不出租生利者以五折一,依官定格式並丁口寫狀申報,各縣據丁口、財產總數和役錢總額,分攤各戶應納役錢額,公布於眾,兩月無訟,即定。隱寄財產許人告,以所隱三之一賞告者。不久即罷。②南宋寶祐二年(1254)行自實法,亦稱手實法。
手實法字典分解
手實法的解釋 宋神宗 熙寧 七年 呂惠卿 執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宋史·食貨志上五》:“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參知政事 呂惠卿 及其弟 曲陽縣 尉 和卿 皆請行
手實的解釋 唐 代民戶戶口和占有土地的實況記錄。 唐 制每三年編造戶籍一次。地方平時每年把人口及其所占田畝據實造冊,再據此編成計帳,送州申報尚書省,作為全國戶籍的底本。 長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