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課司
官署名。(1)明清地方征稅機構。明初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府稱局,縣稱司。設從九品大使一人,典商賈、儈屠、雜市之常征,匯於府州縣。清代沿置,征納地方店鋪牙帖契稅、牲畜稅、落地稅等雜稅,隸道府者設從九品大使一人,隸州縣者為未入流之大使。(2)清末度支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稽核常洋各關收支、各省商貨統稅及當雜各稅,籌計各省新增稅項、菸酒雜捐、機器製造各貨稅,發給各省田房稅契、貨商牙帖及一切印花、考核進出口稅則,發給關單執照等事項。置郎中三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稅課司字典分解
稅課的解釋 (1).舊時稅收機關中分設的部門。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台省·御史阿內侍》:“今 崇文門 稅課屬之戶部郎,尚或厲民。”(2).賦稅。《明史·周王橚傳》: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