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自鳴鐘推作腳踏車
明王征創製的一種機械裝置。由接地行走的四個行輪和相互嚙合的四個催輪(齒輪)組成。使用時置重物於車上,通過重物的重力帶動相互嚙合的齒輪系運轉。轉動中,四個催輪之一又把運動傳給帶齒的後行輪,由後行輪作為整個裝置的驅動輪帶動該車行走。因當時齒輪多系用於自鳴鍾製造,故稱該原理為準自鳴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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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清滿洲正白旗人,佟佳氏。大臣扈爾漢第四子。初授牛錄章京。崇德二年(1637)以攻明皮島功,賜號巴圖魯,尋擢固山額真。順治元年(1644)入關後,屢立軍功,晉封三等子。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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